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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後面(加蓋公章)是什麽意思

單位名稱後面(加蓋公章)的意義與作用:

1、加蓋公章,是對代表單位對文件內容的確認,成為單位的意見。

2、手續齊全,必須經法人代表簽字同意,才能加蓋公章,認可文件。

3、公章蓋得要端正,公章上的字不能蓋斜,有損單位形象。

4、蓋公章的位置,壹般在最後頁紙的時間上正中間。

5、根據發文份數在文件上蓋章,不能隨意多蓋。

擴展資料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壹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壹樣。

1、刻制黨政、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發給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證明等,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公章。

2、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簽發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3、企業刻制上述印章,需憑營業執照和《三資企業備案證》,如果企業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必須執中方開具的介紹信,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然後憑著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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