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異常專利申請行為的處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異常專利申請行為的處理1。什麽是異常專利申請行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異常專利申請行為的處理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關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幹規定》(2007年6月5438+10月1日實施),異常專利申請行為是指: (壹)同壹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份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份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二)同壹單位或者個人多次提交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設計的專利申請,或者指使他人多次提交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設計的專利申請的;(三)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本條第(壹)項或者第(二)項所列類型的專利申請。二。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異常的處理,除按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提交的專利申請進行處理外,還可以根據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壹)不緩交專利費;已經減緩,全部或部分恢復;(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和《中國知識產權報》上予以通報;(3)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數量統計中扣除異常專利申請數量;(4)建議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予資助或獎勵;已經資助或者獎勵的,建議全部或者部分追回;(5)建議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對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采取行業自律措施,必要時建議專利代理人懲戒委員會依據《專利代理人懲戒規則(暫行)》的規定給予相應處罰;(6)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國家知識產權局應該給雙方陳述意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