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警告其專利權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請求市知識產權局確認其行為不侵犯專利權。
本文所稱的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專利權的合法繼承人等。在專利侵權糾紛中,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出請求;專利權人未提出請求的,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出請求。第六條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5)雙方均未就該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七條請求處理確認不侵犯專利權糾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請求人是被警告侵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及警示證據;
(四)被申請人的住所地或者請求人的侵權警告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5)雙方均未就該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條本辦法第六條第(四)項和第七條第(四)項所稱侵權地點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供銷、銷售和進出口地;使用專利方法的地點,使用根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地點,承諾銷售的地點,銷售的地點,進出口的地點;進行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銷售、進出口的場所。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第九條請求人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請求書和相關證據,並按照被請求人人數提交請求書和證據副本。
請求處理被確認不侵犯專利權的糾紛的,請求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請求書、專利授權公告文本、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警告其專利侵權的證據、被警告專利侵權的產品或者方法等。,並按被請求人數量提交請求書和證據副本。
請求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壹分類編號,並簡要說明證據材料的來源、對象和內容,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提交日期。第十條請求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請求人的簽名或者蓋章。第十壹條市知識產權局應當自收到請求書及相關證據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通知請求人。請求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市知識產權局可以要求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齊。第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委托壹至二名代理人參與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第三章處理第十三條市知識產權局決定立案受理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請求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請求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市知識產權局對案件的處理。第十四條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應當組成合議庭,合議庭成員由市知識產權局具有行政執法資格、具備相應專業知識、熟悉相關法律的人員組成。第十五條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合議庭成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主動要求回避,當事人也可以申請回避:
(壹)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前款規定適用於案件的報告人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和調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