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二。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應當遵守本條例。
前款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規則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第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便民。
第五條?國家鼓勵發展農村道路運輸,采取必要措施提高城鎮和行政村的班車率,以滿足農民生活和生產的需要。
第六條?國家鼓勵道路運輸企業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道路運輸市場。
第七條?國務院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道路運輸管理的具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