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罪名可以構成單位犯罪?比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汙賄賂罪、玩忽職守罪。單位犯罪,包括單位受賄和危害國家安全。單位必須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有獨立財產,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單位可以構成的犯罪列舉如下:
壹、危害國家安全罪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的主體: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
第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資助恐怖活動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
第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1,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不合格醫療器械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2.走私罪(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金屬罪;走私普通貨物、毒品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3.擾亂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中部分犯罪的主體可以是單位(虛報註冊資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登記的申請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虛假出資、逃避出資罪是特殊主體,即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包括自然人和單位;賄賂公司、企業人員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4.擾亂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高利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偽造、變造國家證券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向關聯方非法發放貸款罪;非法發放貸款罪;向表外客戶非法借貸資金罪;非法發行金融票證罪;承兌、支付、保證非法票據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逃匯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是單位,即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國有單位。騙購外匯罪;洗錢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5.金融詐騙罪的八個罪名中,除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證券詐騙罪外,所有單位都可以成為主體。單位貸款詐騙應認定為合同詐騙罪。
6、大多數危害稅收征管罪(偷稅漏稅;逃避追繳欠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務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非法出售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罪;非法出售發票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7.侵犯知識產權罪(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和假冒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8.擾亂市場秩序罪的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壹般主體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合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強迫交易罪;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倒賣船票、船票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特殊主體犯虛假廣告罪;串通投標罪;提供虛假文件罪;出具嚴重失實文件罪。)
第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
強迫職工勞動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動詞 (verb的縮寫)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
1,倒賣文物罪;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動物罪;非法狩獵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盜伐林木罪;砍伐森林罪;非法收購非法采伐、濫伐的林木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2.采供血、制造、供應血液制品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是有資格從事血液制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非法提供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依法從事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生產、運輸、經營、使用的單位和人員。
不及物動詞貪汙賄賂罪
私分沒收財產罪的主體是壹個特殊主體,即具有沒收權的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單位受賄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包括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單位行賄罪的主體是自然人和單位。單位受賄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有什麽區別?
1,是否為單位利益,是否由單位決策機構決定。單位的決策機構產生單位的意誌,指揮單位行為的實施。任何單位成員在單位經營活動中按照決策機構的決定實施的行為,均視為單位行為。
2、是否以單位名義。以單位名義實施的行為是認定單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壹,但並不是所有以單位名義實施的犯罪都是單位犯罪。
3、該行為是否屬於本單位成員的職務活動範圍,或者與本單位的業務活動有關。單位只對其業務範圍內的行為或與業務有關的活動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行為,危害社會,法律規定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壹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