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壹般為約定工時的90——180天,但這段時間根據個人的實習情況,或單位組織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醫療行業尤為特殊,壹般實習期最少為半年,長的有時會超過壹年半時間。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壹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簽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另外,實習期滿後,學生也依法拿到畢業證書後,所在單位繼續用工的,即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麽,勞動期限即可以根據雙方的約定。並且,為保障實習生的合法權益,最好簽訂實習協議。實習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項做出約定,以充分保護實習生的合法權益:1、實習期內實習時間的約定。可約定日不超過8小時,如確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實習單位應參照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向實習生支付報酬。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約定實習期內實習單位應向實習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拖欠實習報酬的違約責任。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發生傷亡的處理。這部分內容非常重要,從實習生權益保護角度出發,可與實習單λ約定發生傷亡事故的,由實習單λ比照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支付傷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據缺失導致實習生權益受損。4、實習生在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5、發生糾紛的處理。可約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以上就是關於實習期的時間的規定,雖然法律未有明確約定,但是跟用人單位約定時要註意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