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專利,為什麽說專利是他的護城河?
第壹個吃螃蟹的人,往往是第壹個進場的人。為了在河邊規劃壹塊區域,他申請了專利。這清楚了嗎?第壹,專利權的簡稱,是指專利權人對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即國家依法授予發明人或者其繼承人在壹定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的專有使用權,這裏強調的是權利。專利權是壹種獨占權,具有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取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者許可。二是指受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即專利技術,是國家承認的專有技術,在公開的基礎上受到法律保護。這裏的“專利”特指技術方法——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技術或方案。(所謂專有技術,就是擁有專有權的技術,這是壹個更大的概念,包括專利技術和技術秘密。壹些不屬於專利和技術秘密的專業技術,只有在壹些技術服務合同中才有意義。)專利是受法律規範保護的發明。是指向國家審批機關提交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後,在該國規定的時間內授予專利申請人對該發明的專有權,並需要定期繳納年費以維持在該國的保護狀態的發明。第三:是指專利局出具的確認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專利權的專利證書,或者是指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專利文件,是指具體的物質文件。需要註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會混淆“專利”和“專利申請”這兩個概念。例如,有些人聲稱他們擁有專利,而他們的專利申請尚未獲得授權。事實上,壹項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之前只能被稱為專利申請。如果最終獲得授權,就可以稱之為專利,對其請求保護的技術範圍享有專有使用權。如果沒有獲得專利授權,它將永遠沒有機會成為專利。也就是說,他雖然提交了專利申請,但並沒有取得對其請求保護的技術範圍的專有使用權。顯然,這兩個概念所代表的兩種結果差距是巨大的。在這裏,專利的前兩個含義雖然不同,但都是無形的,第三個含義是指有形的物質。“專利”壹詞可以只指其中壹個意思,也可以包含兩個以上的意思,具體情況壹定要聯系上下文來看。關於“專利”的概念,人們壹般認為是專利機構根據發明申請而出具的文件,描述了發明的內容,產生了壹種法律狀態,即專利發明只能用於(包括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經專利權人許可。因為專利涉及的是赤裸裸的利益,所以世界各地與專利相關的知識、法律、法規都是相當多的、詳細的,甚至是各不相同的。欲知詳情,請查閱相關具體法律、規定或國際條約,並請參考參考資料。值得註意的是,專利的兩個基本特征是“壟斷”和“開放”,以“開放”換取“壟斷”是專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分別代表權利和義務的兩面。“專有”是指法律授予技術發明人在壹段時間內的專有權利;“公開”是指技術發明人將其技術公之於眾,以換取法律賦予的專有權,使公眾能夠通過正常渠道獲得相關專利信息。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相關統計,全球每年有90%-95%的發明可以在專利文獻中找到,其中約70%的發明從未在其他非專利文獻中發表過。科研中經常查閱專利文獻,不僅可以提高科研項目的研究起點和水平,還可以節省60%左右的研究時間和40%的研究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