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發布通知,加強住房租賃企業備案和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管理工作,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通知,凡在長春市行政區域範圍內依法設立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業務,將自有房屋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房屋(不含民宿、酒店等)提供給承租人居住,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其經營範圍應當明確住房租賃經營業務。
已取得營業執照並符合備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在通知發布起30日內辦理住房租賃企業備案,取得長春市租賃監管平臺用戶操作權限,推送開業報告信息。新註冊的住房租賃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租賃企業備案並推送開業報告信息,其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註冊地址、聯系電話等用戶認證信息及其分支機構、從業人員發生變化的,自信息變化之日起10日內,在市租賃監管平臺變更信息。
住房租賃企業達成或居間達成住房租賃交易後,應即時通過長春市租賃監管平臺網簽住房租賃合同,對符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條件的,自動完成備案。已與長春市租賃監管平臺進行系統對接的,可直接推送住房租賃合同信息至長春市租賃監管平臺完成網簽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