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的收購:
無形資產可以通過外包、自主研發、股東投資等方式獲得。外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其他可直接歸屬於使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的費用。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在發生時全額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在滿足資本化條件時計入無形資產成本;不能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支出,在發生時作為管理費用,全部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對於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企業應按投資者確認的價值(假設價值公允)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權益”科目。
無形資產攤銷:
企業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攤銷,直至不再確認為無形資產。無形資產壹般沒有殘值,其預期壽命即有效壽命為攤銷期。
關於攤銷方法,企業可以參照固定資產折舊法,對無形資產采用直線法、產量法、加速攤銷法。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穩定性較強的無形資產適合采用直線法攤銷。如果無形資產在整個使用期間所提供的工作量可以通過產品的生產產量或工作時間來確定,則適合采用產量法進行攤銷。對於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與知識、技術和產品更新密切相關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加速攤銷法更為合適。
無形資產的處置:
出售: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時,將取得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租金:取得的租金收入用“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發生的費用用“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核算。
報廢:該無形資產預計不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核銷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其賬面價值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
無形資產減值:
企業應定期檢查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賬面價值高於可收回金額的,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當期資產減值準備。如果前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價值恢復,2007年新準則規定減值準備不能轉回。同時規定,無形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調整在可接受使用壽命內計提的攤銷額。處置無形資產時,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必須相應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