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動披露
披露的範圍
主動公開的信息範圍見本機關編制的《山西省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山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山西省新聞出版(版權)局網站查閱目錄。
(2)開放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山西省新聞出版局網站)。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設立的信息資料室查閱網上未公開的信息。
查看地點:太原市建設南路21號山西省新聞出版局。
時間:工作日15:00-17:30;
(三)公示期限
本機關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根據應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本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辦理。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應當根據信息的實際狀況提供,不得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壹)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山西省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地址:太原市建設南路21號山西省新聞出版局;
郵政編碼:030012
受理時間:工作日15:00-17:30;
(二)提出申請的步驟
1,填寫申請表
向本機關申請,應當填寫《山西省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1)。《申請表》可在本機關網站下載,也可向受理機構領取,復印件有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應盡可能詳細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果可能,請提供標題、發布時間、文件編號或其他有助於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提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或親自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壹是以信函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二、通過互聯網郵件發送申請的,請在主題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第三,申請人也可以到受理機構,當場申請。
個人提出申請時,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營業執照復印件。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電話形式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3)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齊全進行形式審查,對要件不齊全的,退回申請並要求申請人補充。
申請的信息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的,本機關應當中止申請程序,並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該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順序處理申請。如果在壹份申請中提出幾項獨立的請求,本機關將在所有申請得到處理後給予統壹答復。鑒於不同請求的答案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針對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四)辦理時限
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下圖。
第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監督室投訴。
本指南於2008年5月1日生效,並根據需要進行了修訂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