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十壹五”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國家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主要任務,全國各大城市也紛紛出臺相關政策支持和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定義,如文化產業、創意知識產業、內容產業等。世界上大力推動創意產業的國家有英國、韓國、美國、日本、芬蘭、法國、德國、中國、意大利、澳大利亞、新西蘭、丹麥、瑞典、荷蘭、比利時和瑞士。文化和創意產業發展政策的制定最早是由英國前首相托尼·布萊爾的工黨內閣在1997年推動的。同壹時期,遭受亞洲金融風暴的韓國在金大中總統的領導下,開始從電影、數碼產品等產業發展“文化內容產業”,並成立了文化內容振興院,通過了《文化內容振興法》。類似的做法還包括澳大利亞、新西蘭和歐洲國家。然而,近年來,在中國,文化藝術市場蓬勃發展,公共演出場所(如國家大劇院和798藝術區)不斷增加。除了在現有制造業優勢下尋找出路,也開始重視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根據國民經濟產業分類,文化創意產業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文化和藝術
2.新聞和出版
3.廣播、電視和電影
4.軟件、網絡和計算機服務
5.廣告展覽
6.藝術品交易
7.設計服務
8.旅遊、休閑和娛樂
9.其他輔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