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因侵權行為導致財產損失的,要按照財產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計算。也就是以財產損失發生的那個時間,這個財產在市場上的價格為計算標準,完全毀損、滅失的,要按照該物在市場上所對應的標準全價計算,如果該物已經使用多年的,其全價應當是市場相應的折舊價格。例如,壹輛已經開了五年的汽車被毀壞,其全價應當是二手車市場與該種車型及使用年限相對應的價格,財產部分毀損的,應當按照由於毀損使該物價值減損的相應的市場價格標準計算。如果該財產沒有在市場上流通,沒有市場的對應價格,可以以其他合理方式計算,包括評估等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壹千壹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壹千壹百八十六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第壹千壹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壹致的,賠償費用應當壹次性支付;壹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