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
過點F作FO⊥AB於O,FP⊥DE於P,FQ⊥AC於Q,
∵DF平分∠BDE,
∴FO=FP(角平分線上的點到角兩邊距離相等),
∵EF平分∠DEC,
∴FP=FQ(角平分線上的點到角兩邊距離相等),
∴FO=FQ,
∴點F在∠BAC的平分線上(到角兩邊距離相等的點在角的平分線上),
∴AF平分∠BAC。
證明:
過點F作FO⊥AB於O,FP⊥DE於P,FQ⊥AC於Q,
∵DF平分∠BDE,
∴FO=FP(角平分線上的點到角兩邊距離相等),
∵EF平分∠DEC,
∴FP=FQ(角平分線上的點到角兩邊距離相等),
∴FO=FQ,
∴點F在∠BAC的平分線上(到角兩邊距離相等的點在角的平分線上),
∴AF平分∠B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