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優勢:
①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較,合夥公司可以從眾多的合夥人處籌集資本,合夥人***同償還債務,減少了銀行貸款的風險,使企業的籌資能力有所提高;
②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較,合夥公司能夠讓更多投資者發揮優勢互補的作用,比如技術、知識產權、土地和資本的合作,並且投資者更多,事關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同出力謀劃,集思廣益,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
③與壹般公司相比較,由於合夥公司中至少有壹個負無限責任,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護,理論上來講,在這種無限責任的壓力下,更能提升企業信譽;
④與壹般公司相比較,理論上來講,合夥公司盈利更多,因為合夥公司交的是個稅而不是企業所得稅,這也是其高風險成本的收益 ;
2、劣勢:
①由於合夥公司的無限連帶責任,對合夥人不是十分了解的人壹般不敢入夥;就算以有限責任人的身份入夥,由於有限責任人不能參與事務管理,這就產生有限責任人對無限責任人的擔心,怕他不全心全意的幹,而無限責任人在分紅時,覺得所有經營都是自己在做,有限責任人就憑壹點資本投入就坐收盈利,又會感到委屈。因此,合夥公司是很難做大做強的;
②雖說連帶責任在理論上來講有利於保護債權人,但在現實生活中操作起來往往不然。如果壹個合夥人有能力還清整個企業的債務,而其他合夥人連還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沒有時,按連帶責任來講,這個有能力的合夥人應該還清企業所欠所有債務。但是,他如果這樣做了,再去找其他合夥人要回自己墊付的債款就麻煩了,因此,他不會這樣獨立承當所有債款的,還有可能連自己的那壹份都等大家壹起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