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可以分為貨幣危機、債務危機、銀行危機、次貸危機等類型。
外部因素引起金融危機、金融危機國際傳染並非近年方才出現的現象。1873年,德國和奧地利經濟繁榮,吸引資本留在國內,對外信貸突然中止,導致美國傑·庫克公司經營困難;1890年,倫敦巴林兄弟投資銀行對阿根廷債權發生支付危機,加之當年10月紐約發生金融危機,倫敦壹系列企業倒閉,巴林銀行幾乎於當年11月份倒閉,只是在英格蘭銀行行長威廉·利德代爾牽頭組織的銀團擔保基金救助下方才得以幸免,但英國對南非、澳大利亞、美國和其他拉丁美洲國家的貸款因此事而銳減,致使上述國家和地區的經濟危機壹直持續到1893年;1928年春,紐約股市開始繁榮,汲幹了本可投向德國、拉丁美洲的信貸源泉,導致上述國家和地區陷入經濟蕭條。中止發放海外信貸很可能加速海外經濟衰退,後者又會反過來對導致這壹切的國家發生影響。20世紀 90年代,伴隨著國際遊資的膨脹,國際貨幣、金融危機頻繁爆發,根據巴裏·艾森格林和邁克爾·博多在2001年完成的壹項研究,現在隨機挑出的壹個國家爆發金融危機的概率都比1973年大1倍,國際貨幣、金融危機的傳染性也大大增強,往往爆發不久就如同傳染病壹樣迅速從最早爆發危機的國家或地區蔓延到其他國家和地區。輿論界留下了許多描繪這壹現象的詞匯:1994年墨西哥危機的“龍舌蘭酒效應”、“亞洲流感”、“俄羅斯病毒”等等不壹而足,而對貨幣、金融危機傳染機制的研究也迅速興起。由於多種危機傳染機制需要在資本項目和金融市場開放條件下才能實現,在很大程度上,我國依靠資本項目的適度管制和金融服務市場低開放度而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幸免於難,但時至今日,隨著我國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盡管我國資本項目仍未完全開放,危機傳染的風險已經大大上升,震撼國際金融市場的美國次貸危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表明國際金融危機傳染機制出現了新特點。
廣義的貨幣、金融危機的國際傳染渠道可以劃分為非偶發性傳染渠道、偶發性傳染渠道兩大類,前者指在危機爆發前的穩定期和危機期都同樣存在的傳染渠道;後者指僅出現於危機爆發後的傳染渠道。由於第壹類傳染渠道源於國家或地區間實際的經濟金融聯系,危機的傳染來自宏觀經濟基本面的變動,因此又稱為“真實聯系渠道”,或“基於基本面的傳染”,主要包括貿易聯系與競爭性貶值、政策調整、隨機總需求流動性沖擊等途徑。偶發性傳染與經濟基本面無關,僅僅是投資者或金融市場其他參與者行為(特別是非理性行為)的結果,因而又有“真正的傳染”、“純粹的傳染”之稱,主要包括內生流動性沖擊、多重均衡和喚醒效應、政治影響傳染等途徑。但這些傳染機制往往是建立在貿易聯系和“中心”國家對“邊緣” 國家投資的基礎之上,是因為來自發達國家的機構投資者紛紛棄新興市場資產而追逐母國優質資產所致。而就此次美國次貸危機對中國的影響而言,貿易聯系與外國對華投資機制的作用可能並不十分關鍵,反而是中國對外投資和中國企業海外上市可能成為最主要的危機傳染途徑,而且這樣的危機傳染途徑的重要性還會日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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