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斷、中止與終止的區別
壹、法律效力不同
中斷只是暫時中斷了本次程序,案件還可以繼續進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序,並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終止當事人申請執行權力的消滅。
二、結果不同
中斷只是暫停了本次程序,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行程序,以後不再恢復。
三、產生條件不同
中斷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當阻礙訴訟時效進行的事消失後,時效繼續進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序。終止是執行過程中,由於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
四、發生時間不同
中斷訴訟時效的中斷是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中止訴訟時效終止是發生在時效進行中。終止訴訟時效中止是發生在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
擴展資料
訴訟時效中斷發生的法定事由:
當事人壹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當事人壹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當事人壹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當事人壹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壹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訴訟時效中止
百度百科-訴訟時效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