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壹般有哪些采購方式?
三是部分項目與知識產權保護密切相關,供應商數量有限。本文從應用的角度探討了國際上幾種常見的服務項目采購方式。征求建議書:采購方通過發出通知(征求服務建議書)聯系幾家服務提供商,征求各方提交建議書的興趣,並向表示有興趣的服務提供商發出邀請建議書。適用性當只能從數量有限的服務提供商處獲得服務,或者審查和評估建議書所需的時間和費用與服務的價值不相稱,或者為了確保保密和為了國家利益,采購方可以直接向服務提供商征求意見。壹般來說,運營建議書邀請建議書應明確采購人的名稱、擬采購服務的性質、特點和時間、價格的表述、提交建議書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選擇標準、評審標準和程序等。兩階段招標在第壹階段,采購方要求服務提供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交壹份附有建議書但無投標價格的初步標書,並與合格投標方就其投標的任何方面進行談判;在第二階段,采購方邀請投標未被拒絕的服務提供商提交列出價格的最終投標,采購方根據壹般招標程序進行評估和比較,以確定中標人。適用情形不能確定服務的特點,或者因服務的性質,購買方必須與服務方協商,或者購買方簽訂研究、實驗、考察或者開發合同。這種方法也適用於無人投標或采購人拒絕所有投標,即使重新招標也不可能產生采購合同的情況。競爭性談判與兩階段招標和征求建議書基本相同,即所有適用兩階段招標和征求建議書的采購都可以通過競爭性談判進行。應用:因情況緊急急需某項服務,采用招標方式不切實際時;因為災難性事件,急需得到某種服務,而采用其他方式又耗時太長;當所涉及的服務或風險的性質不允許預先制定整體定價時;由於技術和藝術原因或保護專有權,服務只能由特定提供商提供;原合同的履行是基於提供某種補充服務的需要,這種服務在技術上或經濟上都不能脫離主合同,是完成主合同所絕對必需的。當補充合同被給予提供主要合同服務的服務提供者時。操作建議參與談判的供應商數量應確保有效競爭;與談判相關的所有信息必須平等地分發給談判的所有參與者;談判應該保密;談判結束後,買方應要求所有剩余的服務供應商最遲在某壹日期前提交最佳和最終報價,並在此基礎上選擇中標者。設計競賽(Design Competition)有關單位組織競賽,以取得某壹方案或設計方案的使用權或所有權,對參賽選手提交的方案進行比較,並與獲勝者簽訂合同的程序。主要用於區域規劃、城市規劃、建築結構、土木工程或數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