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優先購買權和優先購買權問題。

優先購買權和優先購買權問題。

第壹,優先購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享有的權利,債權人將標的物處分給第三人時,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於他人的權利。

常見包括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轉讓是指經股東同意的股份轉讓。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合夥人財產份額的轉讓,是指合夥人將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該合夥人以外的人,其他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職務技術轉讓合同,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訂立技術合同的方式轉讓技術成果,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4.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5.* * *按份擁有是指每壹個* * *按份擁有財產的業主都有權要求處分或轉讓其份額。但在出售時,其他* * *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6.財產按份分割後,是指壹個或幾個原* * *人出賣自己的財產份額時,如果被出賣的財產屬於壹個整體或者與其他原* * *人共同使用,其他原* * *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應當支持;

7.外資企業財產清算,是指外資企業清算和處理財產時,中國境內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8.合營企業轉讓股權是指當合營壹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合營另壹方有優先購買權;

9.委托轉讓技術成果是指研究開發方轉讓專利申請權,委托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

10.合作開發中的技術成果轉讓,是指轉讓壹方擁有的專利申請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各方有優先受讓權。

第二,優先購買權是法律賦予特定對象先於其他權利人主張自己財產權的權利。實踐中經常遇到的有: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不購買轉讓的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出租人出售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如果* *有人處分自己的份額,其他人* * *有優先購買權。

4.知識產權法中的優先購買權。

(1)委托合同完成的發明屬於開發者,開發者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有優先購買權。

(2)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屬於單位。單位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完成人有優先購買權。

(3)合作技術開發合同完成的發明,專利申請權屬於合作方* * *,壹方轉讓時,另壹方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