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第壹步是申請營業執照:
1.去新地址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時,需要攜帶與新企業提供的資料相同的資料。資料齊全的話,可以拿到當時的《企業登記檔案移交告知書》和《變更搬遷登記通知書》。
2.持《企業登記檔案轉移通知函》(資料由兩地工商部門郵寄)到原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工商資料轉移手續,舊地址工商部門受理《企業登記檔案轉移通知函》後,向企業出具《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
二、第二步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到舊地址的技術監督局註銷舊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所需資料:新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並出具組織機構代碼證註銷證明。
第三,辦理地稅。
第四,辦理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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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