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外包裝雷同是侵權嗎?

外包裝雷同是侵權嗎?

近日,太原中遠就受理了壹起類似設計引發的糾紛案件。

2013年,某高粱酒股份有限公司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晉X”字商標,註冊期限為2013至10.28至2023年。2016年8月30日,我們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壹項名為“酒瓶”的外觀設計專利。2007年2月21日,我們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壹項名為“包裝盒”的外觀設計專利。

某高粱酒有限公司訴稱,被告酒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商品與原告的商品相同,但未經原告許可,被告生產銷售的白酒包裝與原告特有的酒瓶和包裝盒相似。

太原中院審理認為,某高粱酒有限公司享有酒瓶、包裝箱的對外利益權,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圖片或者照片中標註的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可以用簡要說明對圖片或者照片中標註的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說明”。

經調查,被訴侵權外觀設計與授權外觀設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不存在差異的,應當認定為相同;如果整體視覺效果沒有實質性的區別,應該認為兩者差不多。被訴侵權產品與本案專利產品均為高粱酒,屬於同壹類產品。

法院認為,涉案專利局的商標與制造商的商標相似。

但我國專利法第69條規定,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範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據了解,報告中送檢的高粱酒生產日期為20160721,而原告的專利申請日期分別為2065438+8月30日、2065438+2月21。且原告無證據證明被告某酒業公司在原告申請專利後擴大了生產規模。

故法院未支持原告對被告專利侵權的訴訟請求。故該案經法院宣判,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