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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壹筆服務費用的壹種用工形式。在勞務派遣中,與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是用人單位,而派遣勞動者實際提供勞動的則往往是用工單位。

法律分析: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壹筆服務費用的壹種用工形式。在勞務派遣中,與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是用人單位,而派遣勞動者實際提供勞動的則往往是用工單位。

勞務排期單位的權利義務

權利義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勞務派遣單位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壹規定也就是再次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除了要有壹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外,還要明確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2.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義務。這壹規定,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形成本法規定的正式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要承擔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義務在本法已經有明確的規定。例如,派遣單位承擔依法招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費等義務;用人單位應依法允許勞動者參加或組織工會等義務,並對派遣單位承擔的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費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至少要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本應當是由勞動合同雙方約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可以是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雙方約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勞務派遣中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強制規定,即不得少於二年,可以多於二年。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