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2005年8月6日,《科技日報》在頭版以“中國科學家突破計算機殺毒技術”為題,報道了“微點主動防禦計算機病毒技術世界首創”的新聞。8月8日,光明日報也在顯著位置刊登了《反病毒專家劉旭自主研發微點主動防禦軟件實現五大技術創新》的報道,劉旭作為著名的反病毒專家再次受到關註。
劉旭,原國家863反病毒專家,瑞星殺毒軟件原設計者、發明人。辭去北京瑞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總工程師職務兩年後,創辦了北京東方微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反病毒領域率先建立了“監控、動態防護”的主動防禦體系,突破了反病毒軟件總是滯後於病毒出現的事後“打補丁”的傳統技術路線,成功研發出以程序行為監控、程序行為自動分析、程序行為自動診斷為特征的新壹代反病毒產品——微點主動。就在微點公司按照反病毒產品銷售許可制度向公安部指定的國家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申請產品檢測時,壹場冤假錯案正在他們身上降臨。
劉旭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的材料和證據顯示,2005年7月5日以來,在主管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的監察部部長於兵的授意下,網監部門以“反病毒公司資質調查”為由,對微點公司進行了長達壹個多月的“檢查”,並頻繁傳喚包括劉旭在內的公司管理層和R&D人員。8月29日深夜,網監所以涉嫌“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罪”為由,對微點公司副總經理田亞奎刑事拘留,並將扣押的掌握微點核心技術的電腦送往競爭對手北京瑞星科技有限公司。9月6日,網監辦向國家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發函,以微點公司涉案為由,要求不得對微點產品進行檢測,從而封殺了微點公司殺毒產品的上市權。同年6月65438+10月21日,網監辦匆匆發布了“破獲全國反病毒公司傳播病毒第壹案”的特大新聞。這使得著名反病毒專家劉旭壹方面要繼續引領技術創新,另壹方面要走上向相關部門和領導上訪、匯報反映情況、尋求正義支持的道路。
2008年5月,劉旭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國家有關部門舉報,得到領導同誌的高度重視。在有關領導的重視和多次批示下,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縝密偵查,所謂的“全國反病毒公司傳播病毒第壹案”終於有了定論,受害人田亞奎得到了平反。165438+10月20日,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田亞奎的決定。
不起訴決定認為,田亞奎的行為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田亞奎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第十五條第壹款、第壹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田亞奎不起訴。這就證明了所謂的“國內反病毒公司傳播病毒第壹案”是壹個不該發生的冤假錯案。真的假不了,真的假不了。北京負責調查此案的部門對微點副總經理田亞奎的起訴意見很感興趣。起訴意見稱,“根據法律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田亞奎於2004年2月21日19時左右,在使用索尼筆記本電腦連接互聯網時,運行或激活' W32 . spyware . worm ' ' W32 . sobig . e @ mm ' '下載。四種計算機病毒的下載器。'特洛伊'造成建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北京斯瑪特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等使用同壹路由器連接互聯網的用戶感染上述計算機病毒,造成經濟損失654.38+0.8萬元。“根據《檢察日報》、《人民法院報》等報道,起訴意見中提到的四種計算機病毒不可能是主動傳播的。根據劉旭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供的證據,建橋證券和Smart公司均未報案,甚至不清楚本案傳播的是什麽病毒。根據起訴意見,田亞奎在微點公司尚未成立的2004年6月5438+2月21日約19時運行或激活了計算機病毒。
正是這個所謂的漏洞百出的案件,被網監辦稱為“全國反病毒公司病毒傳播第壹案”,導致田亞奎被冤入獄,微產品被封禁。
受此案幹擾,這壹反病毒核心技術的重大自主創新成果上市被拖延了兩年半才辦理本應在兩年前完成的上市許可手續,給微點公司造成了可悲的損失。
劉旭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這個案件對田亞奎和微點公司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田亞奎被羈押11個月,取保候審12個月;微點公司的聲譽因所謂的“國內某反病毒公司病毒傳播第壹案”受到極大損害,直接經濟損失高達3000多萬元。因為產品被禁,間接經濟損失更是難以估計。目前,田亞奎已正式請求國家賠償。
劉旭介紹,2007年底,“熊貓燒香”病毒新變種爆發,傳統殺毒軟件未能遏制其大規模肆虐,用戶損失慘重。遺憾的是,能有效防止“熊貓燒香”病毒的微點主動防禦軟件,因為沒有獲得上市許可,無法服務廣大用戶。這個案子剛發生的時候,很多重要的媒體,帶著支持中國自主創新成果的高度責任感,在深入調查之後,發出了保護自主創新的呼籲。新華社曾兩次在內部材料中以“令人痛心的約束——畸形執法嚴重幹擾高科技領域攀登世界之巔”為題進行反映;《經濟日報》也以內參的形式進行了關註。《檢察日報》、《人民法院報》、《中國信息化》雜誌分別以“自主創新為何難上市”、“誰在制造困局”、“北京網監部門為何扼殺重大創新”為題,對北京網監部門的做法進行了質疑和輿論監督。時至今日,雖然田亞魁案已經平反,但該案給人們留下了太多的問號。
首先,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麽壹個網監局長可以如此濫用職權?
二是作為“刑事案件”,從立案到批捕都要經過嚴格的審查程序。這樣壹個漏洞百出的冤假錯案為什麽能通過層層審查?
第三,為什麽北京的網監部門壹方面承認是“重大創新”,另壹方面又為微點“指出”兩個“出口”?據《人民法院報》報道,在2005年6月22日北京網監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網監辦認為“東方微點公司在全球首創主動病毒防禦軟件,打破了計算機病毒在全球只能被動防禦的局面”。但事實上,微點主動防禦軟件從壹年前問世至今,從未上市。網監辦領導給劉旭“指出”兩條路:“壹是把公司賣給有實力有背景的公司,二是不在北京成立公司,搬回福建”。這背後是否有其他黑幕?
更發人深省的是,在中國* * *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進壹步提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完善法制。在今天,如何更有效地保護和支持核心技術的自主創新,保證原始創新成果不再遭受如此輕微的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