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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銷公示期間有起訴

法律主觀:

1、公司被註銷後,如未進行清算或者破產的,以該 公司的股東 、發起人或者出資人作為當事人; 2、公司經過清算或者破產程序的,公司債務視為處理完畢。如有未了結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 《最高法院關於 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六十四條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並註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註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