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滿足的條件有:
1.符合國家需求並獲得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15%的所得稅減免優惠。
2、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壹)產品(服務)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2009〕203號)第四條規定,經認定(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復審)批準生效年度起,可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後,可持《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其復印件和有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手續辦理完畢後,高新技術企業可提前申報所得稅或按15%的稅率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
4.雖然符合條件,但如果不申請,就不能享受所得稅優惠。申請的話,不僅可以享受15%的減免,還可以扣除企業的R&D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