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試用期有無競業限制?

試用期有無競業限制?

法律分析:如果試用期員工與原用人單位約定競業限制,當然有競業限制。競業限制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得受聘於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不得自主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