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地址變更需要以下材料:
1、變更申請書(須載明變更理由、變更事項等,經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同意變更”並加蓋申請單位公章);_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文件,變更後的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3、單位董事會成員討論決定變更內容的會議紀要(全體董事會成員簽名、加蓋單位公章);_
4、需提交新的場地使用權證明(樓房質檢報告、消防合格驗收證明、衛生許可證);
5、《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核準表》、《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表》(各壹式三份);_
6、修改後的章程(壹式三份,董事會成員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業務主管單位加蓋騎縫章);
7、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需要提交什麽材料?
1、變更申請書(原件2份,紙質);
2、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表(原件2份);
3、決定變更時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理事會會議紀要(原件1份);
4、章程核準表(原件2份);
5、新修訂的章程(原件2份);
6、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提交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文件(原件1份)(需前置許可的,提供變更後許可證復印件1份);
7、與變更事項相關的其他材料:
1)地址變更:新住所的產權或使用權證明、租賃合同(復印件1份);
2)法人變更:《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原件2份)、新任法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1份)、原法人離任審計報告(原件1份);
3)開辦資金變更: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