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統籌推進相關政策創新和體制機制改革。
改革國有技術無形資產管理體制,賦予單位、R&D團隊和科技人員科技成果使用處置自主權,取消行政審批和備案手續。改革國有科技成果無形資產定價機制,允許以協議定價、掛牌拍賣等方式確定成果價格。
2、建立財政引導、社會參與的科技成果轉化投入機制。
設立科技成果轉化財政引導基金,建立以科技成果轉化為導向的科技項目組織機制,采取“間接有償”投入方式和“市場評估”分配方式,撬動社會資本參與科技成果轉化。“市場評估”是指風險投資機構對企業承擔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進行“市場化選擇”,篩選出感興趣的投資對象。
3.加強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管理。
取消行政部門對科技成果轉化的審批和備案程序後,要求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加強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的日常監管。
擴展數據:
我國科技成果轉化面臨的新形勢
科技成果轉化是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的後續試驗、開發、應用和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和發展新產業,是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關鍵環節。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科技成果轉化進入新的加速期,全國人大加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北京、湖北、南京等省市制定出臺了“京十校”、“金十校”、“九項科技成果”等地方性科技成果轉化政策。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科技部、國家知識產權局三部委聯合推進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
總體來看,2012以來,國家和地方層面的改革,都是按照權責壹致、利益對等、激勵約束並重的原則,著力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特點和轉化規律的管理模式,為單位和科研人員的創新創造松綁,更好地實現科技成果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