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通行,是指在道路的入口處可能會設置禁止出行的標誌,禁止壹切車輛和行人通行;
2、禁止駛入,壹般情況下會在單行路的出口或者是禁止駛入的道路的入口處;
3、禁止機動車駛入,壹般會出現在禁止機動車通行的路段的入口處,表示禁止各種類型的機動車駛入;
4、禁止載貨汽車駛入,壹些路段是不允許載貨汽車通行的,在這種路段的入口處,會設置這樣的標誌;
5、禁止鳴喇叭標誌,在有這種標誌的路段是不可以按汽車喇叭的;
6、禁止運輸危險物品車輛駛入標誌,經常會有壹些車輛是負責運輸危險物品的,那麽在有壹些路段是不允許這種車輛出行的;
7、禁止停車標誌,也就是說在有這種標誌的路段不可以停車;
8、禁止向左拐彎標誌,在有這樣標誌的路口不可以向左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壹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並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