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煤礦和電場的中間人如何操作這壹過程
在煤炭供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還存在壹個龐大而隱性的創富人群。他們的生存法則是什麽,誰給了他們暴利的空間? 文|本刊記者 張娜 時隔壹年,壹度被取消的煤炭產運需銜接會(業內稱“煤炭訂貨會”) 終於在1月5日重啟。到1月9日落幕時,會議傳出的消息頗為樂觀,全國煤炭合同匯總總量超過15億噸,與國家發展改革委預設的9.32億噸框架量相比,超了近6億噸。 看上去,這組數據對近年來壹直為煤發愁的發電企業來說,似乎是個大利好。但某大型發電企業燃料部主管A卻並不樂觀,“國家發展改革委曾對2010年30萬噸以上重點電煤合同進行檢查,結果發現,合同兌現率不到50%。”這也就意味著今年15億噸的合同量能否兌現依然存疑。 更為吊詭的是,煤電雙方對於合同的兌現率並不壹致,煤炭企業稱合同兌現率高達90%以上,而發電企業卻認為尚不到60%。如按照發電企業的數據,則與發改委調研數據較為接近。但根據煤炭企業生產及發貨量計算,90%並非不可能。那麽,買賣雙方認知中30%的差距,所謂何來? 據A透露,盡管30%的差距並不壹定準確。但在雙方直接履行合同之外,重點合同電煤從煤企到電企還多出壹個中間貿易商環節,也就是坊間流傳的“倒煤”環節。落差的30%,大部分便是這群中間商運作的結果。 事實上,煤炭與暴利這對孿生概念,並非只是揮金如土的私營煤老板的專屬標簽。“倒煤”的中間商,便是煤炭生產銷售利益鏈中另壹群獲利頗豐的受益者。相比形象單壹、表情呆滯、揮金如土的煤老板,他們背景更為復雜,身影更為隱蔽,手段更為靈活,是壹群不折不扣的隱形創富者。 這是壹群怎樣的人?正常的買賣合約之中為何憑增壹個“倒煤”環節?又是怎樣的環境為他們提供了生存的土壤?煤炭訂貨會前後,本刊記者通過廣泛調查走訪,試圖向讀者揭露這壹群體的暴利法則,以及真實的“倒煤”利益鏈。 暴利通道 “確實有這樣壹批中間商,以合同電煤價格從煤企拿煤,加上中間費再轉賣給電企,他們叫‘跑項目’,有個人也有企業,企業就是冠上‘某某貿易公司’的名號。但是,這些中間商並不在煤炭生產地,而是聚集在北京,因為只有北京才好跑項目。”某不願具名業內人士B試圖向本刊記者描畫出“倒煤”者的真實肖像。 “妳有沒有發現,按照以往經驗,即使不簽合同,煤炭照樣進電廠,也沒影響正常生產。這是為什麽?”B反問道。 從以往的事實來看,即便煤電雙方談不攏,發電企業通過中間商也能維系這個鏈條的正常運行。關鍵在於,他們為何有此空間去獲取這些項目? 某國有煤企的辦公室主任C向本刊記者做如此解釋:“合同簽下去,電廠和煤礦怎麽交易說不清楚。煤礦有煤礦的難處,電廠有電廠的難處,煤礦有的時候想進電廠進不去,就得找中間人,電廠有的時候想拿低價煤拿不到,也要靠中間人。雙方都需要他們。” 但B似乎壹語道破天機,他說:“沒有這個中間環節,回扣從哪兒來?比如定個480元的合同價,電企給煤企的發票就是480元,那相關利益方如何獲利?比如中間有個張三了,我給張三是480元,張三賣給妳就是680元了,那這就是暴利,中間的差價就可以我們三個來分了。所以,煤企和電企裏的壹些人也能分得壹杯羹,而且並不比中間商少,個別人當然歡迎中間商的存在。” 這也恰好解釋了煤炭企業與發電企業發布的合同兌現率不符的真實原因。煤炭出廠是按合同煤的價格,但經過中間商的環節後,到廠價就漲了。 當然,漲後的到廠價必須還要低於市場煤的價格,不然這條渠道自然會被淘汰。以5500大卡的合同煤為例,合同價是每噸480元,經過中間商後可能是580元,再加上相關稅等可能送到電廠就變成了680元,而對於電廠來說,相比市場煤780元的高價,還是便宜了100元。所以,電企收到的就不登記在合同煤的範疇了。業內人士把這部分經過轉手後的合同煤稱為“疑似重點合同電煤”,其實就是合同煤的變種。 事實上,作為最高主管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此心知肚明,也試圖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為堵塞中間商源頭,發改委在2010年12月發布的《關於做好2011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中明文要求,除供需企業和鐵路、交通部門外,其他任何單位壹律不得在合同上蓋章。 此外,發改委還要求鐵道部、交通運輸部加強指導,組織有關鐵路局、港口銜接落實運力。對供需企業簽訂的內容齊全、規範的煤炭買賣合同,各鐵路局蓋章承諾提供運力,需經水運中轉的由有關港口蓋章承諾運輸。各鐵路局、港口壹律不得在煤礦企業提交買賣合同前對煤礦或用戶配置運力。 作為合同煤的最大受益方,各發電企業也希望提高合同兌現率。近期,五大發電集團分別向下屬電廠要求,合同必須加蓋集團總部的章才會有效。 此前,各相關單位也有相應措施出臺,但並未獲取遏止成效。這些新近出臺的措施,能否掐斷這條由來已久的“倒煤”利益鏈,前景並不樂觀。 中間商法則 2010年的最後壹個月,D發動身邊的朋友到處聯系電廠,但有壹個苛刻條件——必須是五大發電集團旗下的電廠。 D自有其苛刻的理由——6000大卡的動力煤年前每噸490元,年後也僅520元。相比800元每噸以上的市價,這種價格優勢顯而易見。 更重要的是,對D來說,這些手續齊全的動力煤都是合同煤。這就必須賣給五大集團下面的電廠,只有五大集團才便於去發改委備案。 D其實並不愁買家,他告訴本刊記者,“前幾天剛簽出去幾十噸,這批沒多少了,只剩100多噸,有意向的買家得抓緊時間簽了。” D只是從事跟煤炭相關的行業,並非煤企的人,也並非電廠的人。事實上,他只是幫壹個中間商在聯系業務,順便賺點外快。 B向記者分析道:“跑這種中間環節的人特別多,中間環節也可能是壹環扣壹環,壹層層的關系網。但是普通人跑也很困難,沒有足夠強大的關系網,壹般人也跑不到任何項目,都是白忙活。即使能跑成,作為這個環節的最末端,拿到壹些勞務費就不錯了。” 因此,成功的中間商必須掌握和遵循壹定法則。跑項目,聯系買賣雙方只是中間商的壹部分工作,此外還要包辦很多必須的手續——用電廠的營業執照、求購函、鐵路運力、煤企簽訂合約等。其中光壹個煤企簽訂合同,就有年度合同、半年合同、季度合同等多種類型。 在煤炭訂貨會的前夕,這些中間商尤為積極。時間迫人,他們必須要趕在訂貨會之前談好,以便利用合同匯總會的機會把這部分煤運作進去。 在壹個煤炭供應商群裏,就有壹個名為“供—超大上煤戶”的人發布了壹篇《狼真的來了》的帖子,試圖為中間商叫苦,帖子中說道——“就目前的煤炭市場來看,應分為四個渠道:壹、計劃煤,有官員的關系,輕則幾千萬,要簽合同就是幾個億,不知哪位能成功,不可恭維;二、港煤市場,各港口都有大量的存煤,因減排和水力發電的原因,同時還有行業大企業的存煤,資金小的企業只能是陪著太子讀書,每卡利潤5厘算是高手;三、電煤市場,要有結賬的關系,同時還要有摻煤的本事,才能掙到錢,天天找便宜的煤源,殊不知被騙的風險也隨之而來,好貨不便宜,每卡利潤2厘算是高手;四、集煤市場,在山東、遼寧、江蘇等地建立煤場,將原煤(80%塊率)運到,6300大卡的塊煤大致賣1000元/噸,這樣就有每噸150元以上的純利潤,量大可以控制當地煤炭市場的價格。” 與財富滋生的其它地方壹樣,由此可見,“倒煤”中間商能真取大利的比例並不太高。這條灰色的產業鏈也是壹個微觀的社會。 問診雙軌制 “倒煤”利益鏈由來已久,但記者了解到,今年尤為猖獗。業內人士告訴本刊記者,造成這種原因有兩種因素——首先是今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明確發文提出合同電煤不能漲價,這樣,隨著市場煤的價格猛增,其中的差價將更大,中間商的利潤也會增加;其次是簽的量大,今年足足簽訂了15億噸,超出原定的50%,如此高的簽約率將給中間商帶來更多的運作空間。 該灰色鏈條之所以長期存在,關鍵原因還是在利益分配上各得所需。事實上,中間商拿的只是其中壹部分,兩頭批條的人才是重點。“比如9億噸煤,可能有2億噸落到壹部分人的腰包中了,即使1噸賺50元,那2億噸就是100億元,多大的壹筆利潤!而且,這只是估算,數據可能更大。”B透露道,“所以要先在煤炭訂貨會上把合同都簽下來,多簽至少鐵路運力就有保證了,最後是否履行合同就是另壹回事。如果不簽,運力肯定是沒有了,得不償失。就企業而言,如果煤炭企業願意簽,發電企業何樂而不為。” 締造“倒煤”灰色空間的癥結不難揪出,煤炭市場專家李朝林告訴本刊記者:“都是煤炭‘價格雙軌制’惹的禍,如若取消便會不攻自破。” 雙軌制是指同壹產品計劃內部分實行國家定價,計劃外部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制度。煤炭的合同煤價就執行國家定價,其余是市場定價,並存在很大的差價,還以5500大卡的動力煤為例,合同價是每噸480元,市場價是780元,其中差價是300元,那這就有了可以操作的空間。 中投顧問發布的《2010—2015年中國煤炭工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指出,雖然煤炭價格雙軌制在壹定程度上為電力企業緩解了部分經營壓力,但是,隨著市場煤價與合同煤價差距的不斷拉大,它給煤電行業之間的溝通和合作帶來了越來越多的不便,同時也給腐敗提供了機會。 其實,“限價令”和“雙軌制”早已成為業界批判的焦點。“為什麽市場煤的倒賣現象非常少,冶金煤也屬於合同煤卻鮮有這種情況?”李朝林分析道:“市場煤本身的出廠價已經很高了,沒有可操控的空間,而合同煤規定,除了重點合同電煤,冶金煤等其他煤種均依據市場價格定價,也就是說只有合同電煤是國家定價的,才形成了‘雙軌制’,也只有合同電煤有可操作的空間。” 李朝林說:“重點合同電煤多是5500大卡的優質煤,空間會更大。如果是2000、3000大卡的煤,1噸才賣300塊錢,也沒有可操控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