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疫情反復,很多人習慣在家辦公。然而,並不是所有職位的員工都被允許在家裏用公司的電腦工作。
5438年6月+2020年2月,拼多多某運營員工帶電腦回家上班,被公司果斷辭退。然而,法院認為這是非法終止。
1,案情簡介
被告:拼多多(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王,出生於1994,離職前在招商部品類運營崗位工作,月薪25000元。作息時間為坐六天休息壹天(周六),每天工作時間為11:00至20:00(含兩餐* * * 2小時),OA系統考勤。
員工倡導:
被告辯稱:
辭退員工的原因:壹是違反保密義務;第二,拒絕公司的工作安排。
2.員工和人力資源之間的溝通
判決書公布了拼多多HR“淺雪”與原告王的聊天記錄,是法院判決的依據之壹。
第壹段,員工反饋,還沒和HR聊完就註銷了賬號,表示無法正常工作(相當於公司單方面在後臺辦理離職手續)。
接下來的壹段,員工反饋門禁被封鎖,無法在HR辦公區處理材料。另外,拼多多HR面試到晚上8點,然後和員工會談(挺辛苦的)。從對話來看,當時的交流是愉快的。
65438+2月9日的對話記錄。HR通知員工把電腦拿回來刪除數據,說去樓下接員工(因為員工的門禁被封了),員工還在納悶。
HR告訴員工,“因為業務調整,妳的職位沒了”(其實在辭退通知和投訴中,企業列舉了員工的違紀行為)。
從對話來看,員工有些委屈,HR溝通中規中矩。
3.法院現場調查
本案中,法院親自到拼多多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的情況並不多見。法院主要調查三件事:
1.員工加班申請流程。本案中,原告還主張延遲加班和節假日加班。
第二,員工離職後的銷戶。
第三,員工的訪問權限。
從法院調查確認,壹旦員工進入離職程序,敲門賬號被封,內容無法恢復。
4.法院意見和判決
壹審法院對拼多多指定員工“違反保密”有三種意見:
第壹,勞動合同沒有直接約定“把電腦帶回家被開除”。
第二,拼多多的HR只要求員工保密,但系統直接註銷員工賬戶,導致員工無法提供勞動。
第三,沒有證據證明員工泄密。綜上,違紀認定不成立。
關於“拒絕服從公司安排”的處分,法院也認為認定不成立:
二審基本同意壹審法院的意見,強調兩點:
第壹,通知當天帶回電腦,員工當天被開除,缺乏依據。
第二,違反數據安全承諾不是解除合同的理由,缺乏制度支持。
最後,法院判決如下:
該員工於2065438+2008年4月在拼多多與杭州公司簽訂合同,2020年9月調至上海。此外,員工還要求加班費、年終獎等事宜,也不會下手。
5.摘要
壹個運營員工把電腦帶回家,直接被開除了。站在路人的角度,他覺得公司有點“用力過猛”。
從壹審和二審的材料來看,該員工沒有泄密的證據,也沒有跳槽的意圖...如果員工不主張“非法解雇”,而是訴求“恢復勞動關系”,故事情節可能就不壹樣了。
當然,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數據資產必須得到保護,但不能單方面犧牲“員工的工作自主權”,將“員工的彈性工作空間”擠壓到極限。例如,在過去的壹個季度裏,拼多多和上海員工大面積“在家辦公”。這個時候,關於“數據安全”是否有了新的說法?
今天還看到壹個新聞,深圳壹家遊戲公司在每個工作站安裝了壹對壹的監控攝像頭。公司擔心遊戲發布前會泄露,明顯涉嫌侵犯員工個人隱私。事件曝光後,攝像頭被拆除。
這也是典型的“用力過猛”的例子。
員工和公司之間不應該有關系,更不應該有鐮刀和韭菜的關系。
案例數據
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2021)第01民中14707號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2021)滬0105民初87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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