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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產限購令最新 新聞?

昨天,上海房地產調控細則出臺,12條內容中最受關註的有兩點,即“限購令”和“房產稅”:從即日起,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只能新購壹套商品住房,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針對備受關註的“房產稅試點”問題,上海明確,將積極做好房產稅改革試點各項準備工作。此外,除了明確停止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商業貸款外,上海還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

4月15日,“國十條”出臺後,據傳將試點“房產稅”的上海何時出臺“‘國十條’細則”就成了社會各界關註的熱點。昨天,即國慶長假的最後壹天,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上海“樓市調控細則”終於出臺。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官方網站公開的信息顯示,意見***12條,內容主要包括限購令、房產稅、信貸等8個方面。

《意見》明確,上海將在壹定時期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暫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購壹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

而對“房產稅”,《意見》明確“按照國家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工作要求,將積極做好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除此之外,有關“房產稅”並無更細內容。

上海明確,各商業銀行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對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購買住房申請貸款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能提供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住房貸款。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也作相應調整,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

同時,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上海規定,被動遷居民家庭獲配的動遷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調整為滿3年。 此外,上海還明確,今後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將逐步放寬廉租住房準入標準。

業內觀點

上海細則顯示政府調控決心

對“千呼萬喚始出來”的上海“調控細則”,昨天業內人士表示,從內容看,並沒有嚴過“北京細則”,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而言,上海細則還表明,眼下房產稅還是停留在“準備試點階段”,真正落地還需時日。

業內人士強調,“上海細則的出臺,說明中央對樓市調控的決心,地方政府開始趨緊,開發商不要再對調控心存僥幸心理。”在他們看來,4月中旬“國十條”出臺後,除了北京、深圳等少數城市出臺實施細則外,包括上海在內的很多房價上漲較快的壹線、二線城市並沒有跟緊出臺實施細則。而此次情形儼然已經發生變化:節前即9月29日相關部委出臺調控新規,深圳、廈門等城市節前就出臺落實細則,深圳版和廈門版“限購令”從10月1日起就開始實施,而10月7日——國慶長假最後壹天,遲遲沒有出臺“國十條”實施細則的上海卻緊跟著出臺實施細則,“說明9月29日,多部委出臺的新措施中,有關‘嚴格施行問責制,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的規定,對地方政府已經有了壓力,樓市調控也將因此趨緊。”

上海房產限購令細則

上海發布時間:10月7日

相關文件:《關於進壹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幹意見》

細則:在壹定時期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暫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壹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按照國家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工作要求,上海市將積極做好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

嚴格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對居民家庭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認真執行央行、銀監會的最新規定;對於上海市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

非本市居民購房申請貸款,需提供前兩年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證明;不能提供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提高商品住房預售門檻。對2010年7月1日後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要求完成至主體結構封頂並通過驗收,方可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