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青島市建設工程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

青島市建設工程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建築工程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建築經營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發包、承包及造價、質量、安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工程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統壹管理。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負責本轄區內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

市場監管、應急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建築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建築經營活動應當依法進行,遵循誠實信用、平等競爭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第二章資質和資格第五條從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工程檢測等建築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第六條從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工程檢測等建築經營活動的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或者崗位證書。第七條在本市從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檢測等建築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將基礎信息抄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從事建築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基本信息進行登記,並將從事建築經營活動的單位納入行業信用考核。第八條從事建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資質等級證書規定的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偽造、塗改、出借、轉讓資質證書、資格證書、崗位證書。第三章發包與承包第九條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有條件的地方實行總承包。施工單位應當依法發包,禁止將工程肢解發包或者直接發包給建築勞務企業。

代建的建設項目,代建單位應當在項目建設活動中按照代建協議履行職責。第十條所有使用國有資金、國有資金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應當依法公開招標。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壹條公開招標項目,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繳納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2%的投標保證金,最高不超過80萬元。

公開招標的項目,所有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從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第十二條招標人、投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禁止虛假招標和串通投標。第十三條在招標過程中,投標人和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活動有異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第十四條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實行勞務分包,應當發包給具有相應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建築勞務企業應當在其資質許可的範圍內獨立完成所承擔的勞務作業,不得再進行分包。第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用工制度,實行全員勞動合同管理和實名制,按規定進行勞動用工網上登記,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

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約定,施工企業應當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並監督其執行。第十六條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制度。受重點監控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設立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存入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資金。工資支付的具體辦法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第十七條工程承包單位收回的拖欠工程款應當用於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承包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與承包單位結清工程款,造成承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承包單位應當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工資金額以拖欠的工程款總額為限。

因承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承包單位應當督促解決;無力清償的,由承包單位負責清償。第十八條發生勞動爭議時,施工企業應當主動與農民工協商,建設和監理單位應當參與調解;調解不成的,爭議雙方可以依法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第四章合同與費用第十九條在建築經營活動中,發包人、承包人、中介人應當依法簽訂合同,支持使用統壹的示範合同文本。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總承包合同中明確適用於本工程的工程建設標準,包括具體的質量、安全、環保和節能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