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種大罪為:饕餮、貪婪、懶惰、淫欲、傲慢、嫉妒和暴怒
但丁在神曲裏根據惡行的嚴重性順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為:
壹)好色-不合法禮的性欲,例如通奸。(但丁的標準是‘過份愛慕對方’,而這樣便會貶低了神對人們的愛) 懲罰:在硫磺和火焰中熏悶
二)饕餮-浪費食物,或是過度放縱食欲、酗酒或屯積過量的食物。(但丁的觀點是‘過份貪圖逸樂’) 懲罰:強迫進食老鼠,蟾蜍和蛇
三)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為之貪婪。(或是以但丁的觀點,貪婪是‘過度熱衷於尋求金錢上或權力上的優越’) 懲罰:在油中煎熬
四)懶惰-懶惰及浪費時間。(懶惰被宣告為有罪是因為: 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補缺失,因應該的事情還沒有做好,對自己是百害而無壹利) 懲罰: 丟入蛇坑
五)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適當(邪惡的)感覺,復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賦與的權力以外,行使懲罰他人的意欲亦被歸作憤怒. 懲罰:活體肢解
六)妒忌-因對方所擁有的資產比自己豐富而心懷怨怒. 懲罰: 投入冰水之中
七)驕傲-期望他人註視自己或過度愛好自己。(因擁有而感到比其他人優越) 懲罰:輪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