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試成績及其認定

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試成績及其認定

壹、分值

各學科考試滿分為120分,其中外語、物理、化學和生命科學學科書面筆試滿分為100分,外語口語和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技能操作測試滿分各為20分。

二、認定

1.筆試科目成績

所有筆試科目成績采用等第制,分為A、B、C、D、F五個等第,其中F等第為不合格,A等第約占20%,B等第約占30%,C等第約占25%。合格分數線以卷面成績的標準分值劃定。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某科目考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獲得成績後2年內參加該科目的補考,補考僅限壹次。補考與每年度該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同時進行。補考成績分為合格(D等第)、不合格(F等第)。

2.非筆試科目成績

信息科技(上機操作考試)和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技能操作測試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可在獲得成績後2年內申請參加該項測試的補考,補考僅限壹次。補考與每年度該項測試同時進行。補考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