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的EMC體系把產品劃分為三個級別,供應商在銷售級別二、級別三產品前,必須在ACA註冊,申請使用C-Tick標誌。
級別壹產品是指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設備幹擾輻射較低的產品,如手動開關、簡單的繼電器、單向鼠籠式電感電機、電阻等。對級別壹的產品,供應商必須簽署符合性聲明和提供產品描述書。級別壹的產品可以自願申請C-Tick標誌,但是供應商在選擇使用該標誌後,在提供符合性聲明和產品描述書的同時,還要提供符合性記錄,以證明聲明中所描述的產品已符合了相關的EMC標準。測試地點不作要求,允許內部測試。
級別二產品是指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設備幹擾輻射較高的產品,如開關電源、電焊機、調光器、大部分的家用電器等。供應商除了必須簽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產品描述書外,還要提供按相關標準進行的測試報告,如果沒有相關標準,則需要提供技術結構文件,測試地點不作要求,允許內部測試。
級別三產品是指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設備幹擾輻射極高的產品,即CISPR11與CISPR22覆蓋的產品。通信終端產品仍就包含在此範圍內,但是從2003年11月7日起,終端產品將被劃分到級別二產品中。供應商除了必須簽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產品描述書外,還要提供由認可的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同時還要出具由QSM認證機構頒發的質量管理體系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