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是什麽?

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是什麽?

壹、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是什麽?

1,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是:

(1)適用於債權的主張,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

(2)不適用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但其侵權所產生的債權請求權受訴訟時效限制;

(3)國家財產未授權公民或者法人經營管理的,受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4)民事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或者變更其適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96條

下列權利要求不受時效限制:

(壹)請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權利人、登記的動產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

(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的;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訴訟時效多長?

訴訟時效壹般為三年。債權人在法定時效期間提出請求的,法院可以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法院不再保護債權人的債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