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貨運的起源
隨著無車承運人的試點,取得了突出的成績,但也存在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的問題。2019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運輸部等部門《關於加快道路貨運行業轉型升級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無車承運人等道路貨運新業態”“加快制定出臺網絡平臺道路貨運管理辦法”,規範發展“互聯網+”物流新業態。
什麽是網絡貨運?
官方文件裏的解釋也很清楚。網絡貨運是指經營者依托互聯網平臺整合調配運輸資源,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貨物運輸,並承擔承運人責任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網絡貨運”是指沒有運輸工具,以承運人的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任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簡單來說,網上貨運具有雙重身份,對於真正的托運人來說,就是承運人。但對於實際承運人來說,也是托運人。
對於線上貨運來說,是否具備承載能力,能否進行交易,是這種模式落地的關鍵,極其考驗企業的行業背景和綜合實力。網絡貨運的創新模式為傳統道路物流運輸帶來了智能化、高效化的發展,解決了傳統物流行業“小、散、亂、差”的局面,實現了貨主選車、司機運貨,解決了長期存在的行業痛點,具有廣闊的應用價值和市場價值。
APA網絡貨運平臺需要提醒想要申報網絡貨運項目的企業,不要打無準備之仗,要提前達到相關考核指標。網絡貨運平臺運輸經營者,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網絡貨運經營者,需要嚴格遵守和執行網絡道路運輸管理的要求,從自身加強網絡貨運平臺的管理和準入,利用ARPAN網絡貨運平臺的技術實力,在管理措施上達到對運營平臺的要求和監管目的。嚴於律己,樹立標桿,為行業做出表率,是每壹個貨運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