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基金單位或者股份總規模不固定,可視投資者的需求,隨時向投資者出售基金單位或者股份,並可以應投資者的要求贖回發行在外的基金單位或者股份的壹種基金運作方式。投資者既可以通過基金銷售機構買基金使得基金資產和規模由此相應的增加,也可以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賣給基金並收回現金使得基金資產和規模相應的減少。
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的區別
(1)基金期限和規模不固定。
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期間基金規模固定;開放式基金無固定存續期,規模因投資者的申購、贖回可以隨時變動。
(2)不上市交易。
封閉式基金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而開放式基金在銷售機構的營業場所申購及贖回,不上市交易;
(3)價格由凈值決定。
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價格主要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往往低於基金資產凈值;而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則以每日公布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加、減壹定的手續費計算,因此能壹目了然地反映其投資價值。
(4)管理要求高。
開放式基金隨時面臨贖回壓力,須更註重流動性等風險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更高的投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