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理論是美國心理學家亞當斯於1960年代首先提出的,也稱為社會比較理論。
公平理論(Equity Theory)是由美國學者亞當斯(J.S.Adams)在綜合有關分配的公平概念和認知失調的基礎上,於20世紀60年代提出的壹種激勵理論。
該理論認為,對自己的報酬的知覺和比較的認知失調,導致當事人的心理失衡,即不公平感和心裏緊張。為減輕或消除這種緊張,當事人采取某種行動以恢復心理平衡。如果報酬公平,當事人就會獲得滿足感,從而激勵當事人的行為。
公平理論認為,只有公平的報酬,才能使職工感到滿意和起到激勵作用。而報酬是否公平,職工們不是只看絕對值,而是進行社會比較,和他人比較,或進行歷史比較、和自己的過去比較。報酬過高或過低、都會使職工心理上緊張不安。
公平的重要性
公平能夠促進個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當每個人都能夠享有公平的機會和待遇時,他們就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潛力,實現自己的價值。這種自由和全面發展的機會可以激發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力,從而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此外,公平還能促進社會的公正和道德水平的提高。在壹個公平的社會中,每個人都能夠遵循相同的規則和標準,從而避免了不公正的行為和欺騙行為的出現。這種公正和道德水平的提高可以增強人們的信任感和認同感,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