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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人身損害賠償,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的侵權法律制度。根據人身損害的原因,可以分為壹般侵權人身損害、特殊侵權人身損害、產品損害、交通事故損害、醫療損害、環境汙染損害、高度危險作業損害、飼養動物損害、工傷損害、物體損害和意外事件損害幾種類型。

_人身損害賠償通常的途徑:

1、協商;

2、調解

3、訴訟方式。

法律依據:

_《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_第壹條 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二條 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同侵權人作為***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後果告知賠償權利人,並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