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提案承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訪、目標責任制管理、督查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擔財務、部門預算、資產管理、保密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
(2)政策法規司。
起草重要的政策文件;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辦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工作;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和實施;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全省發展改革系統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按要求指導和協調招標工作。
(3)發展規劃辦公室。
提出全省中長期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價;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4)國民經濟綜合辦公室。
組織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對全省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和預警;分析研究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及時提出措施和建議;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發展計劃的編制,指導省發展改革委對經濟形勢的監測分析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制定並協調安排重要物資儲備計劃。承擔省經濟形勢分析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武漢城市圈綜合改革辦公室)。
研究全省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綜合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協調相關專項改革規劃;對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對策建議;深入研究深層次、全局性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相關問題。承擔省推進企業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武漢城市圈綜合改革試驗總體規劃;負責綜合改革相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和論證;負責綜合改革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
(6)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
研究全省投資調控政策,提出計劃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和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情況;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在省級預算內安排投資計劃;負責省內財政資金項目的審批。
(7)服務業發展部。
研究提出全省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服務業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規劃;負責服務業經濟運行的監測和分析;負責確立全省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並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承擔省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對外經濟司(省利用國外貸款辦公室)。
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外貿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負責組織安排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查和申報;組織並監督國外貸款項目的實施和資金的使用;咨詢有關部門擬定地方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省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並負責指導和監督計劃的實施。承擔省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區域經濟辦公室。
組織制定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協調與周邊省市的區域合作;協調土地改良、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和抗震防災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老、少、邊、窮地區的經濟發展規劃和以工代賑計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或參與編制重點流域和湖泊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項目。承擔省“數字湖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省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辦公室。
負責落實國家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和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我省推進中部崛起、長江經濟帶開發開放和鄂西大開發的戰略、規劃、重大事項、重大項目布局和相關政策規定,並協調實施;爭取相應的國家政策、項目和資金支持;負責我省與中部地區各省的聯絡工作。
(十壹)農村經濟部門。
研究提出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編制農業(水產、畜牧)、林業、水利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檢查和監督計劃的執行;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的監測和分析,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優化農業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12)壹種能源。
研究提出全省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制定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有關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電力和新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提出火電、水電、核電、新能源、電網發展布局和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參與協調電價的計算、審批和監管;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工作;指導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
(13)能源二司。
擬定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發展布局和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負責全省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的行業管理;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煤炭落後產能淘汰和煤礦安全改造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的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履行政府對外能源合作和管理職能;協調能源儲備工作。
(十四)綜合運輸部(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交通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和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按照規定權限銜接項目布局,審批和備案相關交通建設項目;銜接平衡省內交通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專項資金計劃;參與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和計劃的研究和評審。承擔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武漢城市圈城際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省交通戰備辦公室。
擬訂全省有關國防交通法規;規劃全省國防交通網絡布局;擬定全省國防交通保障計劃和物資儲備計劃;負責動員和征用全省國防交通運力;組織全省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指導、檢查和監督全省國防交通工作,協調和處理國防交通建設的有關問題。
(16)工業司。
提出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促進全省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組織制定跨部門產業發展政策;綜合分析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制定綜合性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實施;協調產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的銜接與平衡;按規定權限做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合資項目)的審批、核準、核準和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全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擬定全省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轉型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擔省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制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統籌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八)高技術產業處(省技術創新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和產業技術發展趨勢,組織制定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項目;協調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和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盟;促進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承擔省科技創新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生物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省顯示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廳(省人民政府節能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省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制定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推廣;組織協調節能減排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省人民政府節能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0)氣候變化應對司。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牽頭開展在該省實施《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相關工作;協調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承擔省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壹)社會發展司(鄂西省辦公廳)。
綜合提出全省社會發展戰略,組織制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治、法律、民政等方面的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大中專年度招生計劃並監督計劃的實施;組織制定和審查各類學校的總體規模和高等學校的總體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等學校的審批、布局和結構調整以及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管理;編制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安排社會發展省財政建設投資。承擔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的總體規劃、相關政策法規研究、對外宣傳、信息收集發布、綜合會議籌備等工作。
(22)財政貿易辦公室。
研究分析財政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根據分工批準非上市公司發行公司(企業)債券;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建議,參與重要價格的制定;率先推動股權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的發展;研究提出全省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重大物流項目的規劃、布局和審核;負責全省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的監測和協調,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三)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省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權限,負責省重點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審核,參與省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和可行性研究的審查;承擔省重點工程建設管理的協調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管理與固定資產投資相關的標準定額工作。承擔省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就業和收入分配司。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的關系,提出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提高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制度改革,協調解決重大相關問題。
(二十五)開發區管理辦公室(省開發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省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各級各類開發區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審核;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和申報;負責各級開發區開發建設的調查和協調;承擔省級開發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6)人事部。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
(二十七)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檢查;跟蹤檢查國家投資政策法規在各地及相關行業的執行情況;組織對省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違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八)武漢城市圈綜合改革辦公室改革試驗協調辦公室。
負責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規劃、專項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和改革實施方案;負責綜合改革試驗中重大問題的綜合協調;負責推進和協調“五個壹體化”。
(二十九)武漢城市圈綜合改革辦公室。
負責督促省委、省政府和領導小組關於建設實驗區的決定和領導同誌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負責試驗區重大政策、省級合作機制和壹體化推進的實施;負責改革試點項目資金的組織安排和改革項目、重大建設項目的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綜合性和重大改革試點的綜合評價。
(三十)鄂西協調辦公室。
負責實施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市(州、林區)和縣(市)級規劃、重點建設項目組織計劃等。;負責推進和協調“三倉五場”等相關資源的整合。
(三十壹)鄂西監察廳。
負責省委、省政府和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領導小組的督查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監督和實施;負責綜合政策和重大改革試點的綜合評估。
機關黨委負責委托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委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