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相關要求。申報企業已按要求有序復產生產,申報補貼期間無裁員或裁員率低於5.5%(參照《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就業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0〕2號);申報企業已正常繳納2020年2月社保費用,並在繳費完成後2個月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材料。《南山區援助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企業上壹年度及本年度至申報月份在南山區的納稅證明;5438年6月+10月、2020年2月企業社保繳納證明(銀行繳費憑證、企業繳費明細表、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據)。(所有申請材料加蓋公司公章,掃描上傳至“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
第四,聯系方式。區人力資源局:0755-86628407、0755-86218169;申報平臺:4001616289。
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