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小夥伴可能會有疑問:如果年報抽查不合格,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嗎?被收錄有什麽影響,應該怎麽做?再來看相關政策。
根據國務院654號令《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其納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1。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公布年度報告信息的。
2。企業未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公布相關企業信息的。
3。企業披露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4。通過註冊地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企業。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將受到經營和信用影響,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或禁止。銀行信貸、簽約、通關也會受到限制。
因此,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履行公示義務的,應當及時與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系,遷出經營異常名錄。
3年未履行公示義務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壹旦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
以上是工商年報不合格的方向、方法、影響及處理。每個企業都要嚴格對待這件事,不然上了黑名單影響不好。
擴展數據:
《產品質量法》的義務如下:
1,必須保證產品質量,對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所采用標準的要求,不得有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並應有適當的性能。
2、產品標識必須符合要求。產品必須有合格證、產品名稱、廠名、地址等。限制使用的產品必須有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涉及安全使用的產品必須有警示說明和警示標誌。
3.企業禁止的性行為。企業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得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的產品,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誌,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不得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