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第五條本規定所稱實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身份證件上使用的姓名。
以下身份證件為實名制證件:
(壹)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居住在中國境內16周歲以下的中國公民為戶口簿;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武警的身份證件;
(四)港澳居民,辦理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省居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5)外國公民,護照。
前款沒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