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營業執照的程序如下:
1.召開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2.公司依法申請變更登記;
3.審核申請材料;
4.公司登記機關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記載事項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