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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農村青年創業貸款實施細則

漳州市農村青年創業貸款實施細則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支持農村青年創業就業,滿足生產經營需求,切實防範和控制貸款風險,根據《漳州市農村青年創業貸款實施意見(試行)》(團漳委聯[2014]1號),結合薌城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按照“自願申請、團組織推薦、自主審批、按期還本付息”的原則,既要保證符合條件的青年貸款對象和項目及時得到支持和幫助,又要確保信貸資金的安全、正常周轉。

 第三條 本辦法稱農村青年創業貸款是指漳州農商銀行向經薌城區團組織推薦的農村青年發放用於就業創業、農民工返鄉創業的貸款。

 第二章 貸款的對象、條件、額度、期限

 第四條 貸款對象及條件

 1、年齡在18 至40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薌城區戶籍農村青年;

 2、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創業項目和創業能力,或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4、借款用途合法、明確;

 5、薌城團區委、漳州農商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償債能力、貸款資金需求、信用狀況、擔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確定,其中以保證方式辦理的,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財政貼息類貸款按相關政策規定。

 第六條 貸款授信期壹般不超過3年,可按月收息壹次還本,也可按月(季)分期還本付息。

 第三章 貸款辦理程序

 第七條 農村青年創業貸款按以下程序辦理:農村創業青年提出貸款申請→團組織初審、推薦→銀行信貸審批、發放→貸款回收→綜合評價。

 (壹)團組織推薦

 1、逐戶申請推薦

 符合條件的農村青年填寫《漳州市薌城區農村青年創業貸款推薦表》,按自願原則向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團組織提出貸款申請,團組織對借款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審,由團區委推薦給漳州農商銀行。

 如為財政貼息類政策貸款,團區委還需提出推薦意見後提交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2、批量申請推薦

 符合條件的農村青年填寫《漳州市薌城區農村青年創業貸款推薦表》,團組織結合當地實際,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青年按行政村、鎮(專業市場、街道、社區)集中、批量申報,團組織填寫《漳州市薌城區農村青年創業貸款批量推薦表》,進行初審後,由區團委推薦給漳州農商銀行。

 (二)銀行審批發放

 漳州農商銀行業務部門接到團區委推薦的貸款申請後,及時根據就近原則分配給支行,經辦支行按照貸款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客戶經理根據借款人申請額度,可采取逐戶調查審批,也可批量調查審批。審批通過後,漳州農商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發放貸款。不同意的,及時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定期交流,綜合評價

 團組織與漳州農商銀行秉著充分信任,致力於長期、穩定合作原則,加強職能部之間的溝通聯系,建立聯絡制度,定期交流、評估農村青年創業貸款開展情況,切實增強農村青年創業就業和增收致富能力。

 第八條 農村青年創業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1、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資料;

 2、經營項目有效證明材料或消費用途證明材料,如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法人企業的須提供營業執照等,特殊行業還必須有特殊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如有)縣級以上表彰證書的,還需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經辦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四章 優惠措施

 第九條 簡化貸款手續。農村青年創業貸款采取“壹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循環使用”的管理辦法,貸款額度壹經核定,根據借款人對貸款的實際需求,可隨時到漳州農商銀行網點辦理核定額度內的貸款。

 第十條 實行貸款利率優惠。凡經團組織推薦的農村青年創業貸款均可享受漳州農商銀行同類同期限同檔次貸款利率下浮10%的優惠政策;凡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的農村青年可享受貸款利率下浮15%的優惠政策。

 第十壹條 優先安排貸款。漳州農商銀行每年安排農村青年創業貸款專項資金,優先保障農村青年創業貸款,確保滿足農村青年的貸款需求。

 第十二條 實行零收費。農村青年創業貸款免收手續費、工本費、抵押登記費等,施行貸款業務零收費。

 第十三條 農村青年創業貸款用於創業生產經營項目,且符合現行小額財政貼息擔保貸款申請人條件的城鄉青年,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政策。

第五章 合作管理

 第十四條 團組織要充分發揮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加大創業就業青年的培訓力度,對創業貸款政策進行宣傳、解釋,做好借款人登記、初審、推薦服務工作。

 第十五條 團組織要配合漳州農商銀行做好貸前服務、貸中管理和貸後核查工作,發現問題要及時通報給銀行。

 第十六條 團組織要大力推薦和使用漳州農商銀行各項金融產品和服務,協調系統內資金賬戶及與青年創業貸款相關資金到漳州農商銀行落戶。

 第十七條 漳州農商銀行通過總行傾斜與支行聯動,信貸資源與綜合金融服務手段相結合等措施,為團組織、農村青年提供全面、高效、優質的金融服務。

 第十八條 漳州農商銀行踐行“陽光信貸”服務承諾,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建立健全青年創業貸款的風險控制機制,按照自主運作、風險自負的原則做好貸款管理和貸款回收工作。

 第十九條 漳州農商銀行要建立健全農村青年創業貸款信貸檔案,按月(季)統計貸款受理、發放、存量等情況。

 第二十條 各級團組織、漳州農商銀行要及時總結開展青年創業貸款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適時對推廣農村青年創業貸款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壹條 本辦法如遇國家法律法規不壹致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二條 城鎮青年創業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薌城團區委、漳州農商銀行負責解釋、修改。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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