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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務廳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商務廳設22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協調政府值班、公文處理、會議、機要等機關的日常工作;承擔督查、新聞發布、制度建設、檔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信訪、安全等工作。

(2)人事部門。

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設置、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臨時出境人員的政審。

(3)辦公廳。

負責提出年度和階段性業務工作安排;研究和起草綜合性文件;承擔綜合業務分析和政府信息工作;承擔對外開放、現代市場體系、開發區建設和重大商務協調研究的前瞻性研究;參與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會議材料的準備工作。

(4)政策法規處(河北省外商投訴服務辦公室)。

負責研究和貫徹商務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全省商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監督和指導全省商務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規範機關行政許可相關工作;負責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指導省內企業應對國外反壟斷訴訟;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指導和協調本省外商投訴的處理工作;受理、處理、轉交和監督外商投訴;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詢及相關服務。

(5)財務部。

研究制定全省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進出口目標;監測和分析全省進出口貿易運行情況;協調各類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業務基金和專項基金項目的申報並實施管理監督;協調落實財政、稅收、金融、外匯等與業務工作相關的政策;負責行政經費的預算和決算及管理;承擔本部門資產和基礎設施的會計核算和內部審計,指導下屬單位的會計工作;負責定點扶貧和對口支援資金管理。

(6)市場體系建設部。

研究制定完善和規範全省市場體系的政策;促進流通標準化;組織和規範零售企業的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境內外資金投資的市場體系建設項目;根據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7)商業服務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省商務服務業(含餐飲業和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推進流通體制改革,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引導流通領域社區商業發展和節能降耗,支持流通領域中小企業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財政資金安排的流通領域重點投資項目;負責管理、規範和指導全省再生資源回收工作;引導工商企業參加在中國舉辦的大型展覽會、貿易洽談等活動,開拓國內市場;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8)市場運行調節辦公室(河北省商務應急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省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政策建議;承擔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的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肉、糖、小包裝食品等)的管理和市場調節。);負責業務系統的應急響應,指導和協調業務系統的應急管理;負責繭絲綢協調。

(九)河北省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

牽頭協調全省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組織專項整治,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建立市場誠信服務平臺;牽頭整頓和規範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的市場秩序,規範商業企業的交易行為,負責管理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電話12312;推進商業領域信用建設,制定相關政策,實施商業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引導商業信用銷售;負責推進商貿領域行政執法,開展執法檢查。

(10)河北省酒類監督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省酒類商品生產和流通的監督管理;負責酒類批發和零售許可證、隨附票據和酒類流通標簽的核發和驗證;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無證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行為。

(11)對外貿易辦公室。

指導和協調全省貨物進出口工作;參與制定全省進出口商品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壹般貨物進出口年度任務目標;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省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的管理;組織和指導進出口配額招標工作;指導國內外交易會、展銷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全省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的監督和指導;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備案登記。

(12)服務貿易辦公室。

貫徹國家服務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的規劃和政策,牽頭擬定全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會同有關方面制定促進我省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河北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實施我省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法規、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機電產品進出口統計分析;貫徹落實國家促進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優化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省重點機電行業出口基地建設;協調省內大型成套設備的出口信貸和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管理;負責全省機電產品的進口管理;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省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活動;承辦對外加工貿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電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對外交流合作。

(14)科技發展與技術貿易處。

實施國家科技興貿戰略,擬定全省科技興貿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全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負責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依法簽發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負責管理全省商貿流通領域的科技成果推廣、科技開發和科技進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的人員培訓和市場開拓。

(15)外商投資管理辦公室。

制定全省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查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和法律條款的重大變更;指導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指導和管理省內外資企業的進出口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組織實施全省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組織實施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商品年度計劃,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商品自動登記的相關工作。

(16)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

貫徹國家對外經濟合作的有關政策,制定全省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全省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審查省內企業投資外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和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並實行年審管理;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本省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的資質認定、審批、監督和檢查;承擔本省境外從業人員和境外勞務人員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我國對外援助涉及我省項目和成套設備出口業務;負責全省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統計工作。

(17)投資促進辦公室。

指導和協調全省招商引資工作,研究提出推進招商引資體系建設的具體意見和措施;規範全省對外投資活動,負責重大涉外經濟貿易活動的組織協調;組織和推動企業境外投資推介;負責境外重要客商和招商機構的開發聯絡,協調安排我省實地考察和項目洽談活動。

(18)開發區管理辦公室。

制定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的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和相關政策,並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建設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新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的審批和監督評估服務;負責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升級擴容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省級產業集群的審批和指導服務。

(十九)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和產業損害調查。

配合商務部調查針對中國出口商品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做好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對涉及我省出口產品采取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的調查工作;協助商務部對我省進口產品進行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跟蹤分析我國實施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對我省產業的救濟效果;指導和協調涉案企業處理國際貿易摩擦和我省企業進口投訴;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負責維護產業安全、貿易救濟措施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宣傳培訓。

(二十)國際經濟貿易關系司(臺港澳司、河北省接受國際援助管理辦公室)。

執行國家多邊和區域經濟貿易政策;組織和實施多邊、區域和自由貿易區的經濟貿易活動;組織協調境外重要經貿團體和活動;負責與中國駐外使館商務處、外國駐華使領館商務處建立溝通和信息聯系機制;承辦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與我省經濟技術合作有關的管理事務;歸口管理和實施我省所有國際無償援助項目;負責商務外事制度的制定和商務外事活動的管理與服務。組織和指導我省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經貿交流與合作;管理和指導我省對臺貿易,協調臺商投資管理。

(21)世界貿易組織辦公室。

負責承辦商務部和省政府交辦的與世貿組織有關的工作;負責解決WTO框架下涉及我省的貿易爭端;承擔WTO貿易政策中涉及我省部分的審議工作;負責推進我省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負責WTO規則的宣傳和培訓。

(22)信息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利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有關政策措施和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的相關標準和規則;承擔省電子商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制定全省電子商務發展的相關政策、規則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實施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機關電子政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信息系統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壹、二、三退休幹部。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