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建國後第壹個傳銷案”
兩周年紀念紀錄片
每個冬天總會過去,春天總會到來;當烏雲遮住太陽時,光明仍會到來。
3354記錄哭泣而不放棄的連雲紐約
1.廣東雲聯惠公司被查封後,雲聯惠參與者壹直在持續上訴,上訴的內容、專業性、法律途徑、持續時間都讓人吃驚。
(1)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向最高法、檢查組等上級部門反映情況,認為雲聯惠的運營模式利國利民,是正常的電子商務行為。
摘錄壹些核心觀點:
1.雲聯惠將屬於自己的16%服務費分享給所有參與者。即使有等級制的積分贈與,也是合法的分配自己合法財產的方式。不存在欺詐或侵害他人利益的行為。沒有受害者,只有受益者;
2.會員註冊時有明確的電子協議告知有公***系統操作手冊,可以自由選擇99元,999元升級與否,可以自由退費,不存在傳銷拉入會費的問題;
3.雲聯惠模式本身沒有所謂的“拉人頭”傳銷支撐。廣州市公安局點評的數據顯示,雲聯惠公司***收取16%的創業分成基金,即商家繳納208億元,會員費7.8億元,代理費23.5億元,股權利潤3億元。提現費16.9億元。會員費比例:7.8億元總收入(208 7.8 23.5 3) 1億元=3.21%。因此,3.21%的升級費在雲聯惠總收入中占比很小,不符合直接或間接以開發者數量作為付費或返利依據的MLM特點;
4.認為雲聯惠的消費返還模式設計合理,經過科學論證,經過四年的實際操作不會崩盤。不能假設資金鏈斷裂,被傳銷攻擊。
6.即使有雲聯惠模式的地方層級團隊薪酬,也不是刑法打擊的範圍。刑法打擊的是以收取“入門費”和“拉人頭”為主的金字塔式欺詐傳銷。
(2)為雲聯惠案提供電子數據鑒定的廣東新鄭司法所反映其鑒定意見不客觀真實,涉嫌非法鑒定。
摘錄壹些核心觀點:
1.2019年10月10日,泗洪縣人民法院在網上直播了2019年蘇1324第壹刑162號庭審情況。在質證環節,趙律師指出,在對雲聯惠法人董事長的公審中,新鄭兩名鑒定人在回答專家輔助人質證時公開承認:“他們無法辨認雲聯惠的金字塔結構,但委托機關讓他們這樣寫;
2.系統中發生變化的推薦人數量和註銷賬號並返還費用的人數沒有確定。
雲聯惠公布的操作手冊和客服檔案顯示,推薦人是可以修改的。既然所有的裁判都可以修改,那就不能證明被告在下面成員的發展中起到關鍵作用;但雲聯惠會員可以自由退會、退費,無法證明被告引誘、脅迫參與者繳納入會費以獲得會員資格。鑒定數據沒有對這些公開的事實鑒定出任何可以證明不是傳銷的有利數據,鑒定數據不全面、不客觀、不真實;
3.鑒定意見中,不存在被告人通過以下層級獲得的報酬、回扣,非法獲利數據與提現數據相混淆,缺乏騙取財物的數據支持;
4.在沒有認定壹個人可以註冊多個賬號的情況下,雲聯惠大量虛擬ID賬號被故意認定為只能是自然人的傳銷者。很明顯,被鑒定的賬號數量和級別都是錯的;
5.沒有認定雲聯惠可以免費升級金鉆或鉑金鉆的事實和具體數據。
雲聯惠普通免費會員通過消費獲得積分,然後獲得紅點返利,再用紅點升級為金鉆或鉑金鉆。也就是說,
壹方面,整個雲聯惠體系的成員形成119層的金字塔形層級結構。內容中還說,會員消費銷售時,各級提成(獎勵)和獎勵會根據會員推薦關系遞減50%,直到分數為0.001。根據鑒定意見,比如最低樓層消費10000元,第二層獲得5%積分獎勵500積分,第三層以每天約0.12元/天的返利率獲得約0.25元/天,向上遞減5至8倍。退稅率為零,沒有貨幣價值。如何從塔底轉移到塔頂119層的利益?簡單的算術表明,在鑒定中將雲聯惠描述為金字塔結構是錯誤的;
第二份鑒定意見稱:“截至2018年5月8日,雲聯惠在全國***吸收會員8962017人,自上而下形成的會員推薦關系有119層。其中普通會員7691704人,金鉆會員182030人,鉑金鉆石會員1088283人。***收取會員推廣費1,089,866,439.75元,代理費4,033,386,09186元,培訓費10,480,276.72元,創業費53,342,514,751.18元。其中,創業***享基金累計支出39,835,731,659.72”。從上述數據可以清楚地看到,雲聯惠收取的會員升級費總計約10億元,而創業***享基金累計支出約40億元,遠大於收取的會員升級費,這與MLM收取入會費的主要盈利手段不符。也就是說,鑒定內容只是證明了雲聯惠的會員升級費並不是MLM的入場費。
7.引用了律師庭審對辛正司法鑒定的質證意見。
(1)認為辛正是通過非法檢材認定的。
1)《鑒定意見書》提交的材料不合法,鑒定材料基於廣州市公安局通過非法黑客技術獲取的電子數據。技術偵查措施沒有經過批準,屬於非法手段。
2)《鑒定意見書》的檢驗資料如下:“壹張光盤包含四次壓縮
文件、1個EXCEL文件和2個WORD文檔”。但根據物證遠程勘查工作筆錄中顯示將十個文件導入並保存其中,但移送作出檢材的***7個文件,且移送文件名稱與遠程勘查所獲取電子數據文件名稱不壹致,1個EXCEL文件和2個WORD文檔也並非遠程勘查所取得得電子數據文件。應當對數據統計量、數據同壹性等問題出具說明,因此該司法鑒定不能作為定案得依據。
4)、涉案電子數據證據內容不完整,未隨案移送所收集的電子數據的完整性及同壹性證據,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的規定。
(2)認為鑫證鑒定程序不合法
1)鑒定機構在鑒定程序中嚴重違反規定,沒有對該檢材與鑒定中所使用的副本進行完整性校驗。
2)鑒定所依據的檢材沒有制作電子數據副本隨案移送。
3)鑒定結論錯誤,沒有優先采用國標、部頒標準鑒定。如采用國標和部頒標準,按照鑒定意見的鑒定方法及依據無法得出層級關系。
(3)認為鑫證電子數據鑒定資質不合法
1)、該鑒定機構沒有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評審的實驗室認證。其得出的結論不權威、不真實、不客觀。
2)、作出《鑒定意見書》的兩名司法鑒定人員的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員任職條件,其中壹人沒有高級職稱,相關工作經歷也沒有5年。
據了解,有壹個專門的告鑫證小組在廣州市走訪現場、各種訴求。
(三)、舉報對雲聯惠公司做出涉嫌傳銷結論的“海珠區工商調查終結報告”。
引用了庭審公開網上的公開播報,在對雲聯惠案地方上的涉案人員進行庭審時,律師質證該調查終結報告無公章、無落款人簽字、及報告日期與內容不符,明顯造假。
此項有大量的雲聯惠會員參與訴求,且受到海珠區市場監督局回復後,依然沒有放棄訴求。
(四)、前往審理雲聯惠總部人員的管轄法院“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提出公開黃明董事長的庭審錄像;提交要求及時審結黃明案和解除強制措施的申請。
摘抄部分核心觀點:
1、要求公開黃明的庭審錄像有利消除各方猜測,明了真相;
2、認為《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壹條規定,“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取保;
3、認為雲聯惠案,庭審時律師質證反映出當事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特別是關鍵的鑫證司法鑒定意見涉嫌非法,所有在案證據不能排除合理懷疑,不能得出唯壹結論;
4、當事人運營消費返利這壹創新經濟模式,法無禁止皆可為,在不能充分證明被告人有罪的情況下,應有利被告的原則按疑罪從無處理;
5、人民教育家高銘暄教授領銜的多名中國法學專家對雲聯惠經營模式及參與雲聯惠進行經營活動的行為作出了專家法律論證意見,認為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6、黃明董事長如果涉嫌組織領導傳銷,其到底騙取了誰的財物,騙了多少財物,具體的社會危害性在哪;
7、黃明已被羈押超2周年,廣州市海珠區法院19年4月份受理該案件至今已超1周年,海珠區法院在法定期限內未辦結該案,屬於超期羈押,依法應當無罪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據了解,有大量的雲聯惠會員前往海珠區法院提出了“要求公開黃明董事長的庭審錄像;及要求及時審結黃明案和解除強制措施的申請”。這些人提交完資料,壹般會在現場拍壹個短視頻,堅定宣讀“雲聯惠無罪、黃明無罪”
(五)、反映雲聯惠涉案人員被超期羈押及主張雲聯惠涉案人員無罪。
其具體舉措:
1、各省大部分城市自發約定大量寫信反映情況
這是雲聯惠會員最讓人震撼的行為,於是記錄在具體舉措的第壹條。據保守估計,全國各地向上級各部門反映雲聯惠情況的信件以百萬為單位計,全國各地郵寄信件的現場視頻此起彼伏,其中聽到過很多感人的故事,有些寫信團隊帶動了壹大片人,這裏不多說。現摘要部分信件內容:
信件壹摘要;壹個鹹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什麽特權?去越地執行越級處罰遠在千裏之外的廣東雲聯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我們老百姓有幾點不服。1、鹹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為壹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本應熟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8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的“第二章管轄”:其中第六條、縣(區)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職權管轄本轄區內發生的案件,第七條、工商行政管理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的具體權限,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定,第十壹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查處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時,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然對照此鹹寧市工商的處罰程序:鹹寧工商典型的亂作為、瀆職、失職、隨意給廣東雲聯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扣上了傳銷黑帽並向鹹寧市公安局提出申請:要求對該公司在金融機構帳戶中的存款和其他資金予以凍結,後作出了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37777901元、2.罰款1800000元。是誰給了鹹寧工商異地執法的特權;2、他們的這種行為竟又得到湖北省鹹寧市鹹安區人民法院的支持,對廣州雲聯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了準予強制執行的終審裁定。大批的雲聯惠會員紛紛寫信至湖北省工商局、紀委、人大、信訪辦反應了此情況但壹直沒見到撤銷裁定的文書。壹個區的法院明知道雲聯惠法人黃明被羈押無法應訴且雲聯惠案件是否是傳銷並沒有審判定性的情況下做出終審裁定,我們老百姓不服,再說異地的湖北的區壹級法院有什麽權利對廣東廣州市的公司作出終審裁定。
信件二摘要:感謝您能打開這封信,因為信息具有永遠不對稱的屬性,因此,這封信可能包含著很多妳尚未知道的信息,我希望您能認真仔細的看完,對您壹定有所裨益:
雲聯惠不構成傳銷,事實已經充分證明;眾多庭審實況視頻和人民教育家高銘喧教授等九位頂級司法專家的論證,已經成為社會***識,同時國家高層不斷出臺的保護民營企業的政策也已經逐漸深入人心,做為掌控壹方裁判決定權的法院院長理應知法守法順應***識,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迅速的終結在貴院進行的這起浪費司法資源的案件,盡快無罪釋放當事人。
諸多信件還有很多,他們思維清晰、維權意識很強,無不彰顯這是壹個司法改革,公民法律意識覺醒的時代。
如早期收集的未塗改的不予起訴決定書《耒檢公訴刑不訴〔2019〕24 號》,當事人所謂下線總人數1698名,提現24.4萬被免於起訴,不起訴的理由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稍後收集有不予起訴決定書《遼寧省錦州市黑山縣檢察院黑檢公訴刑不訴〔2019〕3號》於2019年4月2日對雲聯惠案涉案當事人做出的不起訴決定書,該被不起訴人系遼寧省壹級代理公司董事長,涉及會員人數四千余人,提現金額二十余萬元。不予起訴理由: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及在12309檢察公開網上收集了大量的雲聯惠不起訴案例;2020年又陸續收集到各地法院中止審理雲聯惠案件的文書。
這個小組極大的安撫了涉案家屬的恐慌,提供的文書和材料成功的促成了很多“雲聯惠涉案人員被準予取保、不予起訴的案例”也極大的減輕了律師的工作負擔。
3、幾百萬雲聯惠會員堅定相信國家、相信黨;壹直堅持合理合法的訴求,沒有發生群體上訪事件。
雲聯惠模式屬於互聯網創新電商模式,大量會員懷揣著“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熱情參與了雲聯惠。在雲聯惠公司被查封後,參與平臺的商家、會員很多損失慘重,但是大家在“某雲之聲”、“某好聲音”等每日播報的引導下及諸如某哥、某姐、某軍、某戰神、某花、某小百科、某心情、某飄飄、某群主的正確表率下,幾百萬雲聯惠會員忍壹時委屈,始終堅定相信國家、相信黨,始終堅持了合法訴求,沒有發生群體事件,讓人感佩。
試想壹個企業、壹個企業負責人,如果有壹群高素質、有紀律的人不離不棄,那麽很難相信這是壹個犯罪組織。
二、雲聯惠案件同案不同判的困惑,老百姓無法理解此現象也無從體會樸素的公平正義觀被尊重。
1、出現雲聯惠總部人員沒有審判,地方上的雲聯惠代理或會員卻被判刑或撤案或被不起訴,基於同樣的事實及法律,結果卻天壤之別。
案例壹、海南省屯昌縣人民法院(2018)瓊9022刑初138號判決書中楊某壹案,嫌疑人不屬於雲聯惠代理僅屬於雲聯惠個人會員,其開庭時辯護律師指出:根據兩高壹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3〕37號文件。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主體為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各方面證據顯示:
(1) 楊某只是壹個個人參與者,不是廣東雲聯惠公司起到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
(2)楊某不是在廣東雲聯惠公司中起管理,協調職責的人員。
(3) 楊某沒有在廣東雲聯惠公司承擔宣傳,培訓職責。
(4) 楊某從未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任何刑事處罰,未受過任何行政處罰
以上,同壹部法律全國出現讓人不可思議同案不同判,不同地域的雲聯惠涉案人員有些涉及人數和提現輕微的已在監獄服刑而涉及人數和提現多幾倍卻可以不予起訴,這種現象讓人深思。記得有人說過:“冤案的典型特征就是同壹個案件會出現不可調和的迥異判斷”而雲聯惠案件是否也是如此,留給歷史來證明。
三、雲聯惠各方參與者的現狀
資料顯示雲聯惠平臺上的商家和鉑鉆會員有壹百多萬,案發後筆者卻沒看到會員和商家紛紛控告雲聯惠公司的案例,查找現有開庭的雲聯惠案件庭審錄像,筆者也沒有找到傳銷受害人出庭指控雲聯惠的情況。筆者這2年到過很多城市,已經找不到當時“妳消費我樂返;消費等於存錢;”及雲聯惠聯盟商家牌匾到處可見的盛況。但是許許多多的雲聯惠微信群依然因為雲聯惠而活躍著,群裏有諸如雲聯惠參與者馬如強被羈押耽誤病情離世的憤怒;也有大家節衣縮食湊郵資寄信的信仰;還有許許多多互幫互助的溫馨,大家依然堅信雲聯惠在某天必然回歸。
壹個商業模式為什麽在司法機關打掉它以後,老百姓雖然受了很大損失,但依然對該模式充滿感情。司法機關有沒有想過老百姓為什麽會這樣,難道幾百萬參與雲聯惠的老百姓都被傳銷洗了腦?
四、媒體及廣大微博用戶對雲聯惠案件發聲質疑
五、政策的春風
當前形勢對民營企業的政策春風不斷,特別是在法律上對於保護民企出臺了很多政策、文件,而雲粉的普遍觀點是:“不坐等利好、只要黃明董事長不出,就訴求不止”
六、當前雲聯惠董事長黃明近況
2019年7月29日在廣州海珠區法院公開審理了黃明壹案,至今壹直沒有公開庭審錄像,而黃明本人壹直被強制羈押著,身體健康。 據了解,律師出生的黃明董事長堅持自己無罪,其辯護律師之壹是曾經為中國著名冤案物美集團董事長張文中出庭辯護的吳建平律師。據了解,黃明庭審當天,出庭的司法鑒定專家系國內著名的五位計算機數據鑒定專家之壹,其對關鍵證據鑫證司法鑒定作出了有力的質證,現場視頻連線的鑒定人如實說明了情況,其暴露的問題,前文,泗洪縣人民法院對2019蘇1324刑初162號案件的庭審中,趙律師在質證環節進行了充分闡述,最後鑒定專家提交了質證報告;而吳律師緊扣“罪刑法定和疑罪從無原則”做了細致縝密的無罪辯護。
期待該案盡快宣判無罪,祝天下的雲聯惠參與者最終會歡笑滿顏,而如果雲聯惠最終無罪,那將是真正的民營企業的春天已經到來。
寫於2020年5月30日
祝福雲聯人!加油!
涉訴服務小組 新Y
相關問答:我聽說雲聯惠可以不花錢消費是嗎是的雲聯惠就可以返利,消費的種類是挺多的,在上面購物就能得到返利,日返萬分之五。而且上面的東西也不貴呢。相關問答:“雲聯惠”被封了,投進去的錢還能要回來嗎,如何要回來?雲聯惠,實屬傳銷,雖有聽到說雲聯惠沒有受害人就不是傳銷,實屬對刑法的無知。傳銷活動,跟傳銷組織本身納稅沒有任何關系,刑法規定中也未說納稅就能證明企業是合法的。在很多傳銷公司中,企業註冊是合法的,但開展的經營活動是違法的,就會對負責任人進行處罰。
傳銷活動,加入者本身就是受害者,但往往會受返傭模式從受害者又變成犯罪實施者和傳播者。所以壹旦有人入會,就成了受害者,而每天返回的資金,就是由下壹個會員的資金填充運作,而推廣分傭即又成了犯罪傳播者。
建議,問題提出者拿妳在雲聯惠的交易流水記錄和身份帳戶信息及獲利數額等信息向當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看妳還能在這散播妳所謂的創新、正義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