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種銀行保函以其可靠的信用和靈活、便捷、多樣的特點在商業活動中迅速發展,保證了商業活動的順利進行。在各類保函業務中,建築工程保函的發展尤為迅速。以某國有商業銀行分行為例,自上世紀80年代末以來,建設銀行保函業務發展速度驚人,190年開出19份保函,金額3312萬元,195年開出80份保函,金額32217萬元。1999年發生218筆,金額41882萬元,2000年發生289筆,金額65082萬元,2006年發生311筆,金額78625萬元。我認為,銀行有必要進壹步研究保函業務的市場需求、特點和變化趨勢,分析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加深對保函業務的認識,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進壹步推動保函業務在建設領域的發展。
1.獨立保函項下風險分析和風險規避擔保的獨立性和無條件性,壹方面為受益人的正常索賠提供了便利,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受益人的利益,同時也為受益人欺詐索賠提供了可能;另壹方面,對於擔保銀行來說,意味著承擔巨大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分析和研究風險的來源和規避方法。壹般來說,保函的風險來自以下幾個方面:1。來自保函受益人的風險主要考慮受益人的兩個因素:能力和品行。對於大多數建設項目來說,往往具有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的特點。壹個項目能否順利完成,取決於其資金實力和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第壹,資金實力。如果業主有充足的資金或較強的融資能力,可以保證在建項目即使在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下,也能獲得充足的資金保證其順利實施。否則施工方往往會在施工方沒有及時付款的情況下停止施工,從而延長工期,打亂業主的經營計劃,造成惡性循環,然後雙方互相指責,利用保函。第二,業主的市場阻力。市場供求的變化往往會影響項目的效益。那些財務狀況穩健、管理能力強的企業,抵禦市場攻擊的能力強,有利於項目按計劃實施。而那些財務狀況差、負債經營嚴重、經營不善的企業,往往不得不中途放棄或暫停在建工程,導致與施工方產生分歧,存在擔保索賠風險。如果承包方信用良好,按合同履行職責,但受益人無理索賠,就會涉及受益人的行為。所以擔保銀行要盡可能調查了解業主的實力和道德品質。在施工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發生矛盾和糾紛是常有的事。壹般雙方都會從大局出發,通過友好協商妥善處理這些矛盾。業主壹般不會隨意使用保函來惡化矛盾。因為,壹旦承包商進場施工,可以說工程的施工進度和質量在壹定程度上取決於承包商。如果雙方矛盾惡化,發生人為停工等事件,對業主的影響不壹定能用保函補償。所以沒有什麽特別的原因或者困難,擔保索賠的可能性不太大。獨立無條件的保函為受益人的索賠提供了極大的便利。那麽,在這種情況下,銀行遇到品行不良的受益人欺詐索賠,如何規避風險?雖然人們普遍接受保函獨立性的觀點,但受益人權利的濫用也使得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將“欺詐例外”原則作為對銀行保函獨立性的限制,以此來防治保函項下的欺詐行為。即受益人主張欺詐或濫用權利的,銀行有權拒付作為抗辯,這與法律上的誠實信用原則是壹致的。作為對銀行保函獨立性的限制,欺詐例外原則已成為國際慣例。雖然我國目前對銀行保函項下欺詐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了國際慣例優先的原則。此外,我國許多立法將欺詐行為規定為無效法律行為,因此我國司法實踐完全有可能采用這壹原則。在實際理賠案件中,銀行應充分利用這壹法律原則規避風險。在審查受益人的索賠文件時,不僅要從表面上檢查其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保函的規定,還要及時通知申請人,判斷是否有欺詐行為。如果能證明欺詐,他們應該向法院申請禁令。當然,不同的國家,不同的人對欺詐的看法也不壹樣,對欺詐的判斷有時也很復雜。筆者認為,銀行在實踐中應以不損害自身聲譽為前提。如果申請人是分包商,要註意總承包商的信譽和實力。如果總承包商的資信較差,在工程施工中出現矛盾時,業主(分包商保函直接發給業主時)和總承包商索賠保函的可能性較大。2.來自保函申請人的風險由於保函的背後總是有相應的基礎合同,保函對申請人的履約進行擔保,所以申請人對基礎合同的履約情況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保函的索賠風險。對於申請人的風險分析和判斷是最重要的。壹是因為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出具了保函;二是保函當事人中,銀行最了解申請人;第三,在保函的當事人中,銀行最能管理申請人,申請人也是保函風險的最佳、最直接的轉讓人;第四,因為壹般來說,申請人是投標人或承包人,直接關系到基礎合同的履行,直接處理與受益人的關系。那麽,來自申請人的風險有多大呢?即申請人不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有多大?要回答這個問題,除了了解申請人的上述情況,恐怕還得聯系市場的實際情況。目前建築市場競爭激烈,處於絕對的買方市場狀態,中標後壹般不可能隨意放棄簽約或終止履約。信譽好、能力強的施工企業,在市場價格波動不大的情況下,壹般會對自己的投標價格有壹個比較科學合理的測算,所以壹般不可能因為投標價格太低而拒絕履行合同。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施工企業壹般需要先投入壹部分工程款,在收到進度款之前,要想收回投資,壹般不敢冒違約的風險。因此,對於經驗豐富、技術力量強、管理能力強、與銀行有長期業務關系的傳統優秀建築客戶,銀行更了解他們,他們出具的保函風險應該相對較小。對於這些客戶,要大力發展保函業務,降低辦理的要求和條件。當然,對於資信和能力較差或認識不清的申請人,由於風險或不確定性較大,應提高辦理保函業務的門檻。規避申請人風險的壹個重要措施是要求申請人繳納壹定比例的保證金。存款比例的高低可以根據不同的風險而有所不同。需要分析申請人的信用狀況,比如他的信用等級、施工資質、施工經驗等。區分不同擔保的類型和期限,如投標擔保或合同擔保、內部擔保或對外擔保;也可以關註壹下上面提到的不同項目。另壹個措施是要求申請人提供反擔保。3.來自反擔保方的風險在要求申請人提交第三方反擔保的情況下,如果銀行付款後申請人無力償還,第三方擔保人的信用和付款能力就非常重要。這壹點和其他信貸業務原因壹樣,這裏就不進行了。
二、銀行辦理工程保函業務的幾點建議應該說國有銀行比較重視保函業務的發展,保函業務也在系統的開展。比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都制定了相應的內部操作辦法。但從實際情況看,各家銀行的相關規章制度與實踐聯系不緊密,部分銀行對保函業務的認識不夠。對保函業務重要性、保函自身特點、保函市場現狀和同業競爭態勢的認識有待加強。1.對保函業務重要性的認識筆者認為保函業務應與其他業務壹起系統看待。建築企業對銀行提供的服務的需求是多方面的,這些服務是緊密聯系的。或許純保函業務收入不是很大,管理繁瑣,人力成本高。但壹旦某家銀行無法滿足客戶對保函業務的需求,客戶在將業務轉移到其他銀行的同時,也會逐漸轉移其他業務。這樣銀行失去的不僅僅是保函業務,還有建築企業的其他系列業務。從保函業務退壹步講,其發展前景足以讓銀行重視。從國家到地方關於招投標的各種規定表明,建築市場將越來越規範,規範招投標的範圍將越來越廣,建築企業對銀行擔保的需求將越來越大,這在近年來部分銀行擔保業務發展的統計中可以明顯感知。銀行必須重視保函業務的發展,將其作為重要的競爭手段和重要的業務產品。2.對保函風險的認識壹般來說,保函業務存在壹定的風險,但只要管理嚴謹,審查到位,手續完備,反擔保措施落實,風險是可以控制的,這壹點可以用壹些統計數據來證明。從銀行的角度來說,由於管理嚴格,雖然有過保函索賠,但至今沒有墊付,風控情況良好,保函業務健康良性發展。3.理解保函的本質重在規避風險。壹些銀行制定的各類保函的標準文本是基於屬性和條件文本格式。可以看出,這些銀行對保函的理解仍然局限於傳統的思維模式,並不能反映市場的最新變化。從實踐的角度來看,這些所謂的標準格式保函是受益人難以接受的。銀行辦理的保函中,大部分是客戶提供的獨立無條件保函。在實踐中,如果強調申請人采用銀行的標準格式,將極大地制約保函業務的發展。因此,國內銀行有必要接受人們對保函性質的普遍看法和市場的普遍需求,改變自己的認識,建立獨立的、無條件的保函作為可接受的標準格式,以發展保函業務。4.對保函市場競爭現狀的認識筆者認為,壹些銀行對保函市場的現狀沒有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和了解,導致保函的受理審批程序和制定的價格不能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有些方法過於死板,缺乏必要的靈活性。近年來,在保函業務中,銀行間的競爭已經達到了非常白熱化的程度,尤其是幾家中小銀行的競爭態勢咄咄逼人。壹些中小商業銀行在辦理保函的速度和價格上遠遠優於國有商業銀行,這是他們的競爭策略。中小銀行對國有銀行傳統建設客戶的滲透往往始於保函業務,以保函業務為起點。因為保函業務的發展不受銀行資金的限制,而且人民銀行對保函的收費也沒有統壹的規定,這就為中小銀行挑戰大銀行提供了巨大的空間。大型國有銀行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這壹點。5.對保函業務的審查和工期管理的認識部分銀行在其內部管理規定中,要求經辦行審查保函項下基礎合同涉及的工程項目的技術難度、投標人是否有意壓低價格以及驗收審查簽發後工期管理期間項目的詳細進度。筆者認為這樣的要求過於苛刻。經辦銀行不僅沒有足夠的人員、精力和時間進行調查,也不可能有這樣的能力。進行這種調查的成本會非常高,處理保函的緊急要求無法提供足夠的時間。國外工程項目給經辦行帶來的審查難度更是可想而知。結果要麽業務無法開展,要麽規定無法執行。筆者建議,在充分了解申請人資質、經歷、口碑的基礎上,才能對項目本身有壹個大概的了解。因為業主在招標時會嚴格審查投標人的資質,在議標時會仔細考察投標人的能力,中標就意味著有能力從事該項目的施工,這實際上已經為銀行審核了相關內容。此外,對報考人員的審查也可以側重於對其資格的審查。比如,建築企業往往擁有政府管理部門頒發的壹、二、三級施工資質,並進行定期檢查。壹些省市的相關管理部門也會定期對施工企業進行考核,並公布結果。例如,上海市有關主管部門每年根據年度經營行為、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科學進度、隊伍管理、文明施工等情況,對上海本地及外地施工企業進行綜合評價,並公開表彰優秀企業。銀行可以根據這些信息審核判斷申請人的情況。6.對保函有效期的理解及到期後保函回收的管理。我們應該如何理解國內保函的有效期?在保函業務中,保函的有效期往往有開放期(即期限不確定)和封閉期(即期限確定)。審批人往往要求保函的期限可以固定,保函可以關閉,即可以確定壹個明確的到期期限。這個要求壹般是不現實的。在工程承包業務中,業主和承包商因各種原因變更項目工期的情況屢見不鮮。所以無法提前確定壹個明確的期限,這樣保函就無法關閉,業主提供的保函多為開證,銀行必須接受開證保函占多數的事實。開證保函已被人們廣泛接受。如果世界銀行提供的標準投標保函中沒有明確的期限,其履約保函中規定“保函有效期至接收證書簽發後28天”,何時簽發接收證書不確定。如果我們仔細研究壹下,筆者認為這樣措辭的保函並不是壹個純粹的開放式保函,而是壹種介於開與關之間的形式。因為保函的期限還是受某個事件發生的限制,而這個事件的發生是時間問題,有壹個相對確定的時間。所以嚴格來說,純開保函的很少。盡管人們對保函到期後是否必須返還給擔保人仍有不同意見,但為了避免保函到期後不確定因素可能帶來的風險,在保函到期後出具保函是中外銀行的通行做法,也是國際上許多權威機構所認可的。例如,2000年4月,壹家外國銀行上海分行出具的履約保函規定“本保函到期時,應將保函原件退還我行”。壹家德國銀行於2001年8月出具的預付款保函規定,“壹旦不再需要或壹旦有效期到期,該保函應退還我行”。FIDIC還在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FIDIC條款)第10.2條中規定,“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應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實施並完成工程施工和缺陷維修之日結束,並在根據第62.1條簽發缺陷責任證書後,不得對履約保證金提出索賠,在簽發上述證書後,65438+。毫無疑問,國內銀行在經營中也應該要求這樣。但在實踐中,由於受益人等原因,往往無法收回保函,給保函賬戶的註銷帶來了很多麻煩。我們可以探索取消保函的其他方式,如以受益人出具的保函為依據,或以履約保函為竣工驗收證書的依據,以質量維修保函為缺陷責任證書或竣工決算的依據。7.保函業務的內部操作風險保函業務由於不受嚴格的會計程序、完善的會計憑證和資金的制約,風險相對較大。因此,授權簽字人的信用管理和機構印章的管理非常重要。這種風險不是授權就能解決的,必須采取嚴厲處罰、嚴格印章管理等措施。筆者建議銀行必須加強這方面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