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被譽為度假天堂的海灘上,有著名的“兩多”。其壹是美女多。此地是舉世聞名的與美國邁阿密、澳洲墨爾本、巴西裏約熱內盧齊名的“世界四大海灘”之壹,海灘上,日日是美女如雲。其二便是椰樹多。層層疊疊,青翠碧綠的椰林,與白浪沙灘依依相伴,連綿數十裏,異國風光無限,令各國遊人,流連忘返。
夏威夷的椰樹們,本來也與全世界所有海灘上的椰樹們壹樣,是果實累累的。清甜的椰子汁、碩果繁花的椰子樹,也曾是這旅遊勝地吸引遊客的壹個重要優點。但自上個世紀60年代的某壹天起,壹宗偶然的“椰子奪命案”發生後,從此,卻使夏威夷的椰樹們改變了命運。
原來那壹天,壹名美國遊客正心曠神怡地躺在沙灘上曬太陽,忽然,壹陣大風吹來,把壹個熟透了的椰子從20多米高的樹上吹落,不偏不倚,直擊那遊客的天靈蓋,居然壹命嗚呼,魂歸天國。
死者的弟弟,是華盛頓州壹個精通民事訴訟的大律師。他突然接到哥哥的死訊後,就匆匆飛赴夏威夷辦理後事。在事發的海灘上,他到處打聽:這椰樹的主人是誰?當許多人告訴他,這片椰樹是屬於州政府的時候,他就作出了壹個決定——控告州政府! 壹紙訴狀入稟夏威夷州法院。這宗“椰子奪命案”終於轟動了新聞界。三個月後,法院開庭,據說當時來自世界各地的記者擠滿了旁聽席。
在法庭上,死者的弟弟提出了起訴州政府的理由:夏威夷旅遊度假海灘,是公***海灘。海灘上的椰林,也就屬公***的物業。對這個公***娛樂場所的壹切公***設施如沙灘、泳場、道路、溝渠、路燈、廁所、籬笆以及椰子樹等壹切花草樹木,負直接管理責任的,是夏威夷州政府。凡因這些公***設施的失修、失管而導致遊客的人身傷亡事故的,夏威夷州政府都有不可推卸的管理失職責任,都要承擔對死傷者進行經濟賠償的義務。而生命何價?生命本來是極寶貴的、無價的,況且死者本是個成功的商界人士,生前經營著壹項很大的生意,所以,要求州政府向死者家屬賠償壹個天文數字——1億美元。
被告人——夏威夷州政府的代表律師在反駁原告時,據說曾用了壹句中國的古語:“天災人禍,各安天命”。第壹,州政府在處處椰林都豎立有警告牌,警告遊客要小心椰子,對遊客已經仁至義盡。第二,此次事故純屬偶然,某時某地某人,躺在某個熟透了的椰子底下,剛剛好又有某陣海風吹來,種種自然現象綜合作用下,產生了壹種無法預見的“不可抗力”。按慣例,從來沒有任何人要為“不可抗力”造成的傷害承擔責任,因此,州政府壹分錢也無須對死者賠償,要怨,便只有怨天。
原告人即刻反駁:州政府單方面豎立的警告牌,完全是侵犯公民的權利和自由。遊客花錢來旅遊,這裏不準近,那裏不準遊,這消費者的權益何在?遊客的自由何在?至於辯方律師的“不可抗力”說則更荒謬。所謂“不可抗力”,是指無法預見或即使預見了也無法對抗的自然力量,如火山、地震、颶風等等,而椰子由高空墜落的力絕對不屬於“不可抗力”。夏威夷遍地是椰林,遍地是遊客,日日有海風,日日有椰子墜下,時時刻刻都有搞出人命的危險。州政府豎立警告牌,這就證明他們已經預見到了這種危險,並非什麽“無法預見”。問題就在於,州政府雖已預見到了危險,但並沒有盡職盡責地積極去清除這個危險,而是采取限制遊客自由的消極方式去敷衍塞責。花大量廣告費招來了大批遊客,而又任由千千萬萬個“椰子炸彈”懸掛在他們頭上,出了傷亡事故,就以“早已警告”4個字而將責任壹推六二五。這不是玩忽職守,漠視公民的生命、權利、自由,又是什麽?
中國的法律是成文法,美國的法律既有成文法又承襲了英國的判例法。成文法的特點是“按條條判”,而判例法的特點則是“遵循先例”。但這宗“奪命椰子”的案件,卻是美國史無前例的案件。既然無任何先例可遵循,那就惟有憑法官的良知去處理、去“自由裁量”。在這裏,法官的學識與良知對法律的影響真是舉足輕重。他的屁股是坐在“官”壹邊,還是坐在“民”壹邊?還是不管官與民,只坐在自由、正義。